周一還可報稅 遲報要罰一成

鄭國強 2015/05/31 23:10 點閱 19851 次
遲報稅要被罰滯納金,至少1500元,最多不超過3萬元。(photo by 鄭國強/台灣醒報)
遲報稅要被罰滯納金,至少1500元,最多不超過3萬元。(photo by 鄭國強/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6月1日若還不去申報所得稅,可能會被罰1成的滯納金!財政部統計至5月24日止,尚有4成民眾未報稅,但會計師提醒,應繳稅卻晚報的民眾,會被處以1成的滯納金,若堅持不肯繳稅,還會被罰2成的怠報金。但報完稅後發現有新的憑證要重計稅金,可填寫「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

由於今年5月31日恰好遇到星期天,因此申報所得稅截止日順勢往後遞延一天,然而根據財政部統計,至5月24日仍有4成民眾未報稅。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許祺昌提醒民眾,到6月1日仍可申報所得稅,只要逾期未申報,根據所得稅法108條,就有可能被罰1成滯納金。會計師陳稻松指出,「不要因為懶得繳稅,讓自己平白無故被罰錢。」

「若有需要繳稅,晚一天報稅就會被開罰,以網路報稅的民眾,只要在6月1日晚上11點59分之前申報,都不算遲報。」陳稻松表示。許祺昌解釋說,若是獨資、合夥企業晚申報,滯納金的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的一半再乘上10%,就是應納稅額的5%作為處罰,其他納稅義務人則是應納稅額的10%。他說,「但不會無上限罰金,最高罰到3萬元,但最低不少於1500元。」

逾期還沒報稅,稅捐單位通知去報稅還不肯去,那麼國稅局會祭出更重的處罰「怠報金」。陳稻松說,國稅局通常用雙掛號信通知延遲報稅的截止日期,若再不去報稅,就被罰怠報金,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按應納稅額的半數,另徵20%怠報金。其他納稅義務人則是應納稅額的20%,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至少4500元。

然而許多民眾遇到的問題是「突然找到新的憑證,可以多扣一點稅」、「明明不是我的所得,怎麼收到薪資所得扣繳憑單」,陳稻松表示,若使用網路申報者,在截止申報前一刻都可直接在網路上改,若紙本申報者,他建議可以填寫「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申請書」,在5年內都可以更正。

許祺昌以「收到不屬於自己的所得扣繳憑單」為例,建議先申報該筆所得,再向你的稅務員主張扣除,免去「漏報所得」之嫌,同時發存證信函給開立這張扣繳憑單的公司。陳稻松提醒,「若是需要補稅,別拖到5年才更正,因為根據稅捐稽徵法48條,在國稅局已經調查你的資料時候趕快自動補報,加補利息而已,要不然會被罰得很重,若被認定是逃漏稅,可能還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