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不少憤怒的台灣人,有的因訂購披薩未在時限內交貨,怒罵披薩店外籍老闆;有的因烤麵包焦黑,老闆願賠償雙份卻仍不滿,要求賠償十份;也有因自己胎兒死於腹中,未明真正原因前,即求助立委、議員控訴醫師等。以往台灣人的和善有禮到哪裡去了?
案例中,這些人都是你我身邊常接觸的街坊鄰居,憤怒的對象也不是有權有勢的政壇人士、官員或有名有利的工商財團。可是訴求時卻如此理直氣壯的認為是對方的錯,並以言語羞辱、或任意求償。為什麼我們小市民會有這麼大的怒氣反彈?
多年來社運、學運、勞團上街頭、上政府機關抗議政府或財團的不公,再加上近來政府遇事承擔不為人民滿意的作為,造就了「我們是弱勢」、「無人為我們出頭」,所以「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來爭取」的認定,台灣人不再能忍受一時的挫折,每遇委屈,就要伸張權利,甚至不接納對方適度的歉意。
然而,我們一定要用這麼激烈手段來達成訴求嗎?難道不能以和善有禮的態度表示自己的不滿嗎?和善有禮不是懦弱、任人欺侮。和善有禮是以柔和的言語,表達自己被不平的對待而據理力爭,即使當下達不成訴求,最終必須以法律求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以達公允時,仍因尊重對方,願意以平和的態度面對對方。
因看見對方的錯誤,而注意自己不要也犯了同樣的錯誤,願我們能再找回和善有禮的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