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二讀 助理教授淪29K?

游昇俯 2015/05/18 19:03 點閱 7821 次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控訴「得準用」草案文字掏空私校教師薪資保障,未來助理教授可能只有本俸的「29K」可拿。(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控訴「得準用」草案文字掏空私校教師薪資保障,未來助理教授可能只有本俸的「29K」可拿。(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教師待遇條例》19日將二讀通過,私校教師的薪給將與公校脫鉤,未來助理教授可能只有本俸的「29K」可拿,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8日控訴,草案文字將本來保障私校教師薪資依循公校的規定,調整成給私校有彈性調整薪資的空間。但教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回應說,條例草案是為了讓教師權益保障能提升到法律位階。

現行〈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明訂私校的薪給「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的規定辦理,然而,立法院19日將二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其中第17條將有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強制規定,改為「得準用」的任意規定。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解釋,「準用」就是應該用,「得準用」就是給予任意調整的空間。

【高教卓越成奢求】
未來私校將可合法全額刪除教師學術研究費,林柏儀說,目前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本俸加學術研究費合計68,990元,未來私校教師恐只有本俸的29,435元可拿。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也表示,大專院校的薪給不能走向彈性化,就因為台灣產業仰賴不停的降低成本,以致台灣產業升級轉型停滯,「一般產業因為國際競爭削價可以理解,但大專學校教師薪給攸關高教品質,追求卓越將成為奢求。」

【「準用」非「適用」】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回應表示,以前私校教師待遇保障僅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直到102年教部另釋才正式要求基本薪比照公校,其他加給由學校看校務發展自行訂定,但要納入聘約,在與教師協商之前不可變更核給的數額;「因細則加另釋的保障強度不足,教部此次條例草案才要將其提升到法律位階。」

「『準用』並不是『適用』,『準用』是可以用、但不一定要用,『適用』才是全部比照使用。」張秋元表示,這次條例草案為了保障私校教師權益,還給未能落實執行私校增加10萬至50萬的罰鍰,按次處罰,並讓老師可經由工會代為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