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食品管制上路 產地證明從寬

余柏青 2015/05/14 20:52 點閱 4748 次
食藥署長姜郁美14日出面說明,日本官方或官方授權機構既有的產地國 或衛生證明文件,只要記載都道府縣,食藥署就認可。(photo by 中央社)
食藥署長姜郁美14日出面說明,日本官方或官方授權機構既有的產地國 或衛生證明文件,只要記載都道府縣,食藥署就認可。(photo by 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余柏青綜合報導】台灣加強對日本食品的管制15日正式上路,未來來自日本的食品一律要附上雙證明,否則不得進口。但有關附產地證明、特定產品須有輻射檢驗報告等規定,恐引發日本貿易抵制行動。對此,衛福部食藥署署長姜郁美鬆口表示,只要日本官方或官方授權機構提出的產地國或衛生證明文件上註明都道府縣,食藥署就認可。

日本宮城縣知事14日也特地拜訪馬總統,希望解除食品的管制,但馬總統表示,只要解決偽造標籤的問題及提出防止的辦法,台灣方面就會儘快解禁。日本宮城縣知事村井嘉浩14日下午拜會馬總統,希望替宮城縣水產業者請命,指出提交檢測文件會增加成本負擔,恐怕會衝擊業者的生計。馬英九強調,只要能解決偽造標籤的問題,台灣方面就會盡快解禁。

食藥署長姜郁美、食品組長潘志寬14日下午舉行記者會緊急說明,自15日起,所有進口的日本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特定產品須輻射檢驗報告,才能輸入台灣。食藥署說,產地證明必須是由日本官方及官方授權認可機構的產地、衛生檢驗證明文件,在產地國之下,再註明都道府縣即可。

此外,部分地區的輻射檢測證明,需要由日本官方或國際認可機構出具,載明輻射檢驗方法及人工核種檢出值,經核准後才能進入台灣市場。

2011年311東日本震災後,我國曾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自15日起,衛福部食藥署要求這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要附輻射檢測證明。

有關日本媒體報導,台日對口機關14日在台北舉行的協商已經破局,15日起日本食品停止輸台成定局。衛生福利部15日上午舉行緊急應變會議,討論日本貿易抵制行動是否波及台灣食品、藥品製造,以及醫衛民生產業交流。

與會官員透露,日本食品外銷台灣若沒有產地證明文件、特定地區特定食品輻射檢測合格文件,「不能辦理查驗登記」、「不能通關」,這和日方停止食品輸入台灣,是兩個層次的事。

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14日即已強調,有關日本進口食品的管理新措施,15日如期實施,加強管理事出有因,因先前發生日本食品產地標示造假,即使日本揚言告上世界貿易組織(WTO),台灣也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