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主大佃農 對岸做法可借鏡 (李若松)

李若松 / 資深媒體工作者 2015/05/07 08:55 點閱 1798 次
若一盤散沙的從事農業生產,既無法機械化生產,也沒有足夠的勞動力耕種。(photo by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若一盤散沙的從事農業生產,既無法機械化生產,也沒有足夠的勞動力耕種。(photo by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灣雖然面臨少子化、高齡化危機,但全球人口還在持續增加,糧食不足與失衡問題依然存在。政府為了發展農業,曾經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制度,希望擴大可耕作的農地,有利於發展機械化耕種,減少農村人口外流的威脅;但這樣的政策卻在實施3年後,現在突然叫停,讓不少有心返鄉從事農業的年輕人受挫。

中國大陸友人最近來台灣自由行,這位朋友原本從事建築業,因為供需失調,就在政府鼓勵下,轉投入農業企業化生產。他向政府承租2000畝土地,超過13萬平方公尺農地,每年可以種植收成兩次小麥,雖然是微利,但因生產規模大,累積收入可觀,且能持續投入資金研發、改良生產效率;未來更準備擴充到5000畝農地。

初步估計,每畝農地年租金為人民幣1000元,2000畝農地每年付給政府人民幣200萬元,相當於新台幣1000萬元。這些農地原本是屬於一些小地主(自耕農),若一盤散沙的從事農業生產,既無法機械化生產,也沒有足夠的勞動力耕種。

政府當局扮演中介者,將零散的農地合併整理,做好排水灌溉等水利設施,也開發聯外道路,再把土地交給農業生產合作社或生技公司經營,因為土地面積夠大,很容易實施機械化耕種;這些小地主除了獲得農地出租的基本所得,仍可以受雇於合作社或生技公司,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中國大陸推行「小地主大佃農」制度,顯然比台灣成功。大陸官方鼓勵成立農業合作社或生技公司等型態,讓耕作農地更集中,民間有心從事農業人士,可以向政府租地。友人告訴我,每年小麥兩次收成,大約一次收成扣除人力成本,就可以支付政府農地租金,只要沒有遇到天然災害,就可以獲利,還可以種植玉米或其他高單價的藥用植物,因此從事農業也可以致富。

我常訪問中南部鄉下,看到農業縣人口外流嚴重,因為家鄉沒有工作機會,只能到北部打拚,農地則因為代代相傳,傳到第2代,幾個兒子分幾份,傳到第3、4代,農地愈變愈小,農地只能設法變成建地或工業用地,良田就因此消失了。

台灣土地面積絕對沒有中國大陸多,但台糖公司隨著糖業沒落,仍然有許多種植甘蔗田,如何善用有限的國有土地,選擇最適合機械生產或最有經濟價值的農作物,呵護台灣農業生機,鼓勵小農地主,將有限農地變成新興農業投資股東,才是台灣最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