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台北報導】改善交通必須回歸正義!一位王姓交通管理學教授說,台北市長柯文哲說要開放監視器抓違停所引發的爭議已經失焦。柯文哲還曾表示,自己沒那麼白癡,會討論後再實施。對此,王教授認為,違停本就觸法,只要明確告知即可執行,只是目前路口紅線、黃線乃至汽、機車停車格,都有很多執行上的爭議,柯p不可不慎。
柯文哲是因為市民熱線1999違停熱點單月檢舉達1萬次左右,認為一定要處理,但交通局表示監視器重新規劃需要時間,導致有警員被迫24小時站崗,他為此更生氣。雖然他在接受媒體聯訪時澄清,不是要拿14000支監視器開罰單。
【善盡告知很重要】
王教授表示,監視器開罰單事實上只要「善盡告知」,就如超速照相罰款一樣,沒什麼不可。但他認為,許多路口紅線、黃線乃至汽車、機車停車格都是在里長關說下隨意塗改,許多不當的塗改根本無視交通法規,像是要道10米區禁停的規定竟擴大至巷口就很奇怪。
許多商家更將其門口視為禁臠,任何臨停都隨即舉發,導致連夜間10點或週日清晨8時不到也在執行拖車,民怨累積都直接推給「柯p新政」。他認為,這種私相授受與執法的不夠公正,自然會使「監視器開罰單」讓柯p引發爭議。
事實上,這項意見逐漸冷卻之後,許多正面看法也逐漸浮出抬面。「就是有這些監視器,犯罪行為才被驅趕到狹窄的範圍,為什麼如今只是加密監視器、增加一些車牌辨識開單的功能,大家就開始抱怨了呢?」
【支持者浮出檯面】
也有人贊成說,「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是很好的政策。不自愛又自私的人沒資格享受人權。此舉不但能整頓交通又能增加市府收入,舉雙手贊成。」臉書上不乏此類意見。
反對者以律師呂秋遠為代表,係根據法律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原則上必須是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才有開單的權限,如果是違規停車,則可以由經過訓練的交通助理開單。」而民眾逕行舉發(第7條之1),查證屬實可以由上述人員開單。
第二種情況(第 7 條之 2),則是「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可以逕行舉發。所以,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以「符合使用目的」的攝影機或是相機拍照,逕行舉發「超速」是可以的,但如果市政府(非民眾)要以拍照或攝影處理違規停車,必須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舉發」的前提,而且駕駛人不在場,才能逕行舉發。
然而依法而論,違規停車不論臨時或非臨時(駕駛人不一定在場),要開罰單都得現場開單,不能逕行舉發。但符合第7條之1民眾檢舉違規類型無限制與第7條之2逕行舉發,需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才製單舉發。
【確實符合特定要件】
總之,違規或併排停車與超速不同,必須「確實符合特定要件」,開單時必須注意「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而且駕駛人必須不在場。而何為「不能或不宜」及如何證明駕駛人不在場,就成為爭議重點。
http://www.klg.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9&article_id=2590 基市違停案
北市擬納2 5萬支監視器抓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