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路殺人事件看人性 (王道維)

王道維 / 清大物理系教授/諮商中心主任 2015/04/26 10:46 點閱 2332 次
(photo by 《BBS鄉民的正義》電影劇照)
(photo by 《BBS鄉民的正義》電影劇照)

24歲的網拍女模楊又穎21日的自殺震動社會。這件事與以前的案件最大不同處,是自殺原因直指某個社交網站的網路霸凌事件。由於資訊傳遞過程中的匿名性,到目前為止完全不知道是誰、又因為甚麼樣的動機作出這樣的事情。

這種混合資訊科技與隱私權的新型「犯罪」,其實是更深層地反映出每個人躲在姓名面具背後的幽暗隱晦。若無特別警覺,類似的事情只怕會越發增加而難以控制。

從科技面來說,與此相關的是,前不久傳出蘋果iphone6的手機具有超高的保密機制,讓所有電子郵件、照片與連絡人等個資都透過極其複雜的數學演算法加密。不但美國國安單位為之頭疼,就連蘋果公司自己都需要長達五、六年的時間才能破解一組密碼。雖然這的確保護了用戶的個人隱私,但也同時讓許多犯罪資訊或恐怖組織的聯絡更無法掌控。

其實早在西元兩千多年前,柏拉圖就曾在《理想國》一書中提出「魔戒」的比喻。柏拉圖設想一個故事,提到牧羊人意外地得到一個隱身的戒指,使他無論做甚麼事情都不會被發現。這時,他還會甘心地認真工作嗎?結果是他設計勾引皇后,殺掉了國王而奪取王位。這個故事也可以應用在每個人身上,因為不同道德情操的人只是被誘惑成功的時間長短不同而已。

從心理面來說,這種隱身於網路背後來誤導人或陷害人的心態,常以不同程度的方式出現在我們周圍,從假相片到酸民。當「隱私」成為理所當然的藉口,人性中邪惡犯罪的慾望就油然而出,化成文字與行為而加諸於他人。在現代社會中,隱私權的強調主要是基於對個人主體性的尊重,卻不是為了保護那故意想傷害別人或關說勾結的惡心。對於那有能力調查或追蹤的政府警察機關,則應有監督機制來防止調查權的濫用。

因此,雖然人間的真相與正義仍然需要上帝作最後的裁決,但為避免人性惡念的延伸氾濫,筆者認為網路的隱私權只能作相對性的保護,不能絕對化成不可侵犯的神主牌。因為光明磊落的人從不需要為此擔心,正如《聖經》所說:「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只希望有一天不再有人被眼睜睜地傷害霸凌,卻因為隱私之名而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