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轉旅館魅力大 卡在各式法規

鄭國強 2015/04/14 00:23 點閱 28623 次
台北迪化街充滿人文氣息的古宅最具改建為旅館潛力,然而法令限制太多使得觀光資源閒置浪費。(photo by 鄭國強/台灣醒報)
台北迪化街充滿人文氣息的古宅最具改建為旅館潛力,然而法令限制太多使得觀光資源閒置浪費。(photo by 鄭國強/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近年迪化街、台南有許老宅成為觀光熱點,卻無法像日本京都的老宅一樣成為特色旅館,立委王育敏指出,老宅若符合建築安全應全面輔導成為特色旅館,立委李桐豪亦認同老宅魅力,觀光局長謝謂君則表示,老宅具觀光潛力,目前仍須遵循建築法等,若要成立特別法得跨部會協議,將是浩大工程。

立法委員李桐豪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韓國綜藝節目「花漾爺爺」來台拍攝師大附近之老屋民宿,節目放送之後,網路上的詢問仍不斷,但民宿因不符合法規而結束營業,才發現台灣的老宅民宿原來沒有法律地位。

【節目拍完 民宿就倒】
王育敏說,「北京官方刻意留存胡同文化、古宅、飯店,成為當地不可取代的人文風景。」李桐豪則以如日本京都傳統民宿、韓國韓屋民宿等每年替當地政府創造觀光效益,建議政府應該朝開放老宅旅館的方向。

王育敏認為台灣最有發展潛力有台北、彰化等地「尤其是台南古都,能夠和赤崁樓等古蹟網絡相互輝映連結。」李桐豪也說,台灣北、中、南多處歷史價值之老屋,應整修後成為外地光觀客體驗當地文化的住宿首選。他桐豪強調,對遊客而言,民宿住宿經驗與旅館不同,是深度旅遊的一環,與民宿主的互動更能添加旅遊樂趣,深化台灣的旅遊市場潛力,。

【老宅改民宿 法律無路走】

然而老宅要就地合法變成民宿,法規成為最大的障礙。在都市外要符合《民宿管理辦法》,在都市裡則適用《發展觀光條例》,李桐豪指出,根據交通部所訂定「民宿管理辦法」,民宿的設立僅以「風景特定區、觀光、國家公園、原住民、偏遠、離島地區…非都市土地。」為限,但申請旅館證照,必須符合建築法。

然而,老宅不見得能符合建築法規內對現代旅館的要求標準,李桐豪表示,南部就有民宿業者主動闢建防火巷,希望能符合建築法以申請相關許可,礙於法規只能低調經營,除台南外尚有鹿港、大稻埕甚至公館、師大皆有類似的人文老屋民宿。「老宅想改成旅館卻無法合法。」

觀光局長謝謂君表示,政府也很看好老宅的觀光潛力,但老宅改旅館最大的問題卡在兩處,第一是地目的使用限制,土地要變更為民宿、旅館得屬於商業用地,主管機關屬於內政部;其次是建築安全法規,主管機規為營建署,要兩個面向同時調整才能替老宅解套。

【符合建築法 老宅才安全】
王育敏亦指出,老宅雖然很美,台灣的地震多,得先符合現代的安全法規,只要有技術能力補強,又有業主願意投資的話,法律上的修訂是可以考慮的。「老宅的確需要政府的輔導與法令的調整。」

一位打算在迪化街開設老宅旅館,已經送件申請的業者表示,許多老宅規格跟不上建築法規,甚至被政府歸屬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管轄範圍,想在牆壁上打洞都得經過申請,業者傾向於向日本京都看齊,催生特別管理辦法。

對此,謝謂君態度保守地說,目前還是按照建築法來輔導老宅轉飯店,至於是否催生特別法來解決問題,他猶疑了一下說,「要看各部會協調情形,茲事體大,立新法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