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有免於食安恐懼的權利 (李武忠)

李武忠 / 大學兼任教授 2015/04/13 09:19 點閱 1736 次
免於食安恐懼,政府要加強把關。(photo by See-ming Lee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免於食安恐懼,政府要加強把關。(photo by See-ming Lee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國內黑心食品事件一波接一波,似乎沒有停歇,民眾已經無力哀嚎。

食安雖然是全球性的問題,卻沒有像台灣發生的次數這樣頻繁,種類這樣多元,這到底是因為我們國家的執法人員特別賣力,查緝特別嚴格,才會發現那麼多違安產品?還是因為我們的法律過於寬鬆,執法不嚴,讓業者「打死不退」,繼續黑心肝賺骯髒錢?

【吃了10年漂白豆芽菜】
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年,法官居然只輕判8個月,還可易科罰金,富味鄉混油案中的董座陳文南中的,亦遭法官輕判1年4個月,緩刑2年…法條如此寬鬆,相信每位消費者心中自有答案,這才應該是黑心食品事件層出不窮的主因吧。

許多官員在談及食安問題時,常昧於事實,總是習慣把原因歸咎於民眾愛貪小便宜,廠商為了降低成本,才會無所不用其極的找尋便宜原料來替代,這樣的說法明顯以偏概全,且有卸責之嫌,以為靠立法即把關。

多數民眾相信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何況許多黑心廠商係以劣質有害人體的原料混充高檔貨的手法,來欺騙消費大眾賺取暴利,民眾從商品外觀以及價格根本無法判別真偽(例如黑心橄欖油、胖達人麵包等)。

【政府應把關】
除了仰賴廠商發揮道德良知外,也只能靠政府發揮公權力做好把關工作,讓民眾吃的安心,如果凡事都需要民眾親力親為(自己種自己釀),又何需每年編列那麼多經費,養那麼多公務員?別忘了,給人民安居樂業的生活,是政府的基本責任,尤其保護國家主權以及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更是當政者的天職,當前政府連保障民眾最基本「吃」的安全都做不到,明顯失職。

儘管去年再度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面提高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於死的罰金與罰鍰上限並提高檢舉獎金,但是效果有限,官員們還是習慣以立法而非以執法來解決問題,從頂新黑心油毒害國人健康至今,法院還未見判刑定讞,最後可能都會輕判。

【重點在管理執行】
難怪近期還是持續發生一連串黑心食品事件,如潤餅皮添加毒吊白塊、黑心海帶黑心調味料、胃藥摻工業鎂、日本福島核災五縣食品「改標」入台販售等。

政府雖成立食安辦公室相關部門,但處理依舊慢半拍,讓消費者對政府行政效能與把關能力徹底失去心信心,也再次驗證了食安管制不在規範多嚴格,而在管理執行手段是否有效,看看柯P拆危建的高效率讓民眾滿意度高達八成,中央部會不覺汗顏嗎?為何不能見賢思齊?

安全食品是生產出來,不是靠檢驗而來(靠上市稽查、檢驗人力永遠不足)。由於許多原料來自農業生產,為了加強源頭把關,政府之前引進日本推廣多年的「食農教育」,在校園開闢農地,發展可供國中小學童營養午餐的無毒有機餐蔬菜、實施種稻體驗等。

這些固然有助於有機安全農業之推動,只是日本政府係先通過「食育基本法」,把食育視為義務教育,由政府各部門一起來推動(如日本農林水產省結合文部科學省、總務省3個中央部會,共同規劃「學童農山漁村交流計畫」)。

台灣不能只是模仿日本皮毛,政府部門應該從國家永續發展的角度去審視農業、食安、環境、文化等議題,並展現執行力,國人才能擁有免於食安恐懼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