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教師介聘(調職)新法延緩2年實施!自2月27日起的教師介聘新法的暫緩實施爭議,3月11日在朝野立委們的強烈抗議之下,教育部長吳思華同意今年度暫緩實施,將和地方政府研擬出洽當的緩衝期。
國教署署長吳清山16日回應表示,因各縣市對於介聘時間的計算方式不同,地方政府建議暫緩實施新版介聘辦法2年而不是1年,避免引起更多爭議。
教育部2月24日公布的《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中,教育部延長教師介聘的年限,由原先的2年延長至3年。全教總於2月27日在教育部前抗議,反對新版介聘匆促上路,將影響多位老師原本的權益。3月11日經多名立委在委員會中,強烈要求教育部長吳思華給予緩衝期至少1年,吳思華允諾給予緩衝,將和地方政府確定緩衝期實施的時間長短。
教育部國教署16日公布教師介聘暫緩實施的結果,吳清山表示,「地方政府說,為了安定校園,讓老師能夠安心教學,學生能安心學習,有緩衝期比較好。」針對緩衝實施的要採1年或2年,吳清山指出,「地方政府建議暫緩2年,是因為牽涉到每一個縣、市內對於介聘的計算起點不同,如果暫緩實施1年會引起不少問題,因此地方政府建議,設定緩衝期為2年比較適合。」
對於教師介聘新法暫緩實施,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不妥,「如果要暫緩實施,必須要走行政程序,這樣才能對當初參與介聘修法過程中的各界人員負責。」關於教師申請介聘是否洽當,吳福濱表示,「教師調動頻繁並不妥當,國外多有研究指出,教師更換會影響學生受教育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