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是起因於酒駕肇逃被逮的台南警友會主任,但是,能夠被台南市長賴清德「牽拖」到演藝圈代言酒品這個議題,是很好的「意外」。
台南市二月一日傳出警友會主任涉嫌酒駕肇逃,遭逮疑似關說。市長賴清德對此強調「任何公職人員或有力量的人,但不該為酒駕開脫、關說,影響執法單位」,但是他也同時怪罪名五月天、蔡依林、江蕙、張惠妹、張菲、伍佰等代言酒品,希望他們不要再代言,以避免衝擊政府酒駕宣導。
代言酒品的社會責任
我常想,如果今天一個酒駕肇事撞死孝子的新聞上線,過程中發現這酒駕者喝的是金酒,手中還握著江蕙推銷金酒的海報,記者應不應該去問一問江蕙,拿這個廣告代言費會不會不安心?藝人代言「假貨」要負責,代言酒品有沒有社會責任呢?
多年前準備政府公關與行銷的授課資料時,發現在1990年代中期,美國反菸運動的一個高潮,就是反菸團體發現菸草公司會私下資助好萊塢電影中大明星吸菸的鏡頭,後來,他們從電影中剪下包括茱莉亞羅勃茲和布萊德彼特的吸菸鏡頭,發起Smoke Free Movie運動,並論說「明星抽菸生病有錢可醫,那跟隨您腳步的粉絲呢?」
知名藝人也算財團
現在社會氛圍很喜歡打財團,但是,這個浪潮上為何這麼容易忽略知名藝人通常都是「個人財團」?因為她(他)們都有專屬的形象公關,在「1% vs. 99%」的反資本主義階級戰爭中,只要適時扮演一下公益的角色,通常粉絲們都會輕易放過他們;但是,代言酒品所收到的大量現金,是否出賣了粉絲的忠誠?這到底是不是應該打倒的資本主義?
或許,在一片公開透明的呼聲中,我們也應該想想,藝人們代言有公共利益爭議的產品時,是否也應該公開一下帳目?
跪求代言名單
起碼,跪求一個曾經代言酒品的藝人名單,並且上網公布這些廣告,看看口中說愛死你們這些粉絲的偶像們,是如何要你接受她(他)「誘粉魅力」的指揮,一杯杯黃湯下肚,他(她)就可以搬著現金回家:
江蕙 - 金酒
五百 - 台啤
阿妹 - 台啤
藍正龍 - 台啤 (水果)
周渝民 - 台啤 (小麥)
陳柏霖 - 台啤
張孝全 - 台啤
何守正 - 台啤
五月天 - 青島啤酒、雪津啤酒
蔡依林 - 台啤
張學友 - 蘇格蘭威士忌
李立群 - 亞太金獎大麴
吳念真 - 麒麟啤酒、金門高粱
張菲 - 金門高粱
信 - 金門高粱、冰火伏特加
浩角翔起 - 金門高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