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仍不足 民團替卡債族喊救命

陳彥驊 2015/01/28 16:12 點閱 4154 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8日演出行動劇表達訴求,自救會表示,雖《銀行法》修法立意良善,但政府應再行修正。〈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8日演出行動劇表達訴求,自救會表示,雖《銀行法》修法立意良善,但政府應再行修正。〈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我不是還清卡債了嗎?怎麼還有啊!」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8日演出行動劇表達訴求,當立法院通過《銀行法》修正案後,卡債族本因看見利率降為15%而感到喜悅,但突然卻被銀行拋出的違約金、手續費給壓倒在地。自救會表示,雖此修法立意良善,但政府應朝「違約金列為利息」、「新法應溯及既往」等方向進行修正。

【卡債族再增加】
據統計,2005年台灣約有52萬的卡債族,而至2014年則約有80至100萬人左右,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指出,這些民眾及家屬總和約占了全台人口數20%。而立法院在23日三讀通過的《銀行法》修正案,雖明定自9月1日起,銀行現金卡、信用卡等年利率(循環)不得超過15%。但自救會指出,對困窘的卡債族而言,實質效益不大。

【款項應統一規範】
自救會表示,金管會2011年曾邀集銀行業者決議,銀行得收取逾期繳納信用卡帳單的違約金高達本金的1%至3%,也就是說,對於無資力償還信用卡帳單的債務人,銀行一年最高可收36%的違約金。但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沈俊豪表示,在違約金、手續費不算利息的情況下,加上利息後卡債族每年甚至需還40%的繁重賠償金,呼籲應列為利息、統一計算。

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舉例,有位在校園任教的單親媽媽老師,因其兄要做生意,於是女老師便幫他借了4百萬元的貸款,但哥哥因生意失敗在中國自盡後,龐大的債務便由她償還。而即便她的房屋、名下財產被查封、變賣,償還了6百萬元後,仍有近千萬的欠款需還,討債公司甚至照三餐「問候」她的小孩,讓她感到不勝其擾、喘不過氣。

【溯及既往較公平】
「沒有溯及既往的規定,無法實質幫助卡債族。」林永頌說,雖然新法在9月1日就會上路,但多數已欠本金2至3倍利息的卡債族根本不能受益於新法,因此林永頌呼籲,應加溯及既往的規定。

沈俊豪還說,僅調降雙卡循環利率「多重債務人」幫助有限,因為積欠信用卡及現金卡的債務者中,很大的比例有其他信用貸款、民間借貸等債務問題。他並建議主管機關,為通盤解決債務衍生的社會問題,利息調降範圍需涵括其他類型的債務,才能保護經濟弱勢者免於不合理的重息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