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油積極回收 環保署:違反將開罰

陳彥驊 2015/01/12 20:29 點閱 3514 次
春節將至,為讓民眾過好年、吃好料,環保署上緊發條,預計在春節前全數清查回收廢油業者的合法性,並祭出重罰。〈photo by Wikipedia〉
春節將至,為讓民眾過好年、吃好料,環保署上緊發條,預計在春節前全數清查回收廢油業者的合法性,並祭出重罰。〈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廢油回收加快腳步,不願配合的業者當心挨罰!農曆春節將來,為有效管控廢食用油流向,讓民眾過好年、安心食,環保署12日發函各縣市環保單位,要求在春節前需完成廢食用油回收業者清查作業。若業者不願配合、違反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對業者開罰新台幣6至30萬元。

為讓民眾重拾食安信心,並有效辨識合格廢食用油回收業者,且有效管控流向,環保署去年宣布實施「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制度。並在12月15日起,由全國各環保局同步受理、核發。今年元旦起,環保署要求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戴「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需憑證件才能收油。

環保署更同步要求合格的回收業者,需上網申報收受的廢食用油來源、數量及流向,以嚴格控管廢食用油流向,杜絕非法流入食品廠。但該政策執行10多天來,但仍接獲不少民眾檢舉表示,執行回收作業的人員並未配帶許可證,卻未見環保單位取締,其中以小吃店、攤販最頻繁。

經稽查後,環保署發現確實有業者未依規定回收廢油,且不少縣市迄今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地方環保人員受媒體訪問時指出,主要是因新政上路,部分業者仍不熟悉規定,因此目前多以勸導取代開罰。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表示,為使民眾在農曆春節時能安心過年、享用大餐,已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在春節前完成稽查,凡不具認證、未配掛許可證者,非法進行回收廢油作業,將被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 萬元至30萬元;而小吃店、攤販或速食業者,若把廢油交由無證業者進行非法回收,則會受罰1200至6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