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要修 後年全面週休2日

陳彥驊 2014/12/11 22:06 點閱 8423 次
勞動部初步完成的《勞基法》修正草案,預期將讓全國勞工在2016年,都能享受到週休2日。〈photo by Wikipedia〉
勞動部初步完成的《勞基法》修正草案,預期將讓全國勞工在2016年,都能享受到週休2日。〈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各行各業2016年都可望能週休2日!勞動部長陳雄文上任後,積極拜訪資方團體,近日初步完成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動部11日表示,為維持勞工身心狀況,對每週法定工時、每月加班上限進行調整;勞工正常總工時全年可望下降48小時,等於少上6天班。

我國《勞基法》在2001年時,將法定工時由每週44小時,修改為雙週42小時;公務員也在同年全面採行週休2日制。為讓勞工也能全面實施週休2日,勞動部表示,近日正研擬勞基法修正草案,規劃縮短法定工時,由現行的雙週84小時,降為每週40小時;每天正常工時維持8小時,但最高不得超過12小時,「變形工時」則上限8週。

「變形工時」是指在工時不變的原則下,雇主得改變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將某日的正常工時,分配在其他工作日。「彈性工時」則指每日工時固定,但員工能在不同時間上、下班,且能在範圍內自行決定何時上、下班。「彈性工時銀行」則是讓勞工將平日未上到的工時累計在帳戶中,當雇主有加班需求時,可彈性運用人力做法。

勞動部向媒體指出,修法通過後,勞工每年19天的國定假日雖仍需配合資方刪減,但將比公務員多休1天勞動節;勞工全年正常總工時也可望下降48小時,等於少上6天班,對勞工應是一大利多;近期將修正草案送到法規會,最快年底前能遞交行政院,預期105年全面實施週休2日。

根據勞動部初步修正草案內容,勞工若有國定假日或例休未休,應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否則雇主應給予加班費;雇主若要求勞工在天災停班、休假日出勤,應讓勞工在7天內補休,並給予加班費。而每月加班上限從現行46小時提高至60小時;但資方認為,應調高每月加班上限至70小時以上,才能因應人力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