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市面標榜「抗3C藍光」的眼鏡,竟只是普通太陽眼鏡!行政院消保處6日公布市售藍光眼鏡檢驗抽查結果,發現17件市面販售的藍光眼鏡,僅1件符合CNS15067及商品標示法的規定,不合格率達94%。消保官王明德表示,由於國際上還未訂出檢驗標準,建議消費者使用藍光眼鏡看3C螢幕時,仍需休息。
現代人過度依賴3C產品,但螢幕產生的藍光,更經醫學研究,若過度直視3C產品螢幕,其藍光恐引發眼睛「黃斑病變」,因此業者也看準商機,推出號稱可「過濾藍光」的眼鏡,宣稱可保護眼睛,但經消保處抽查後,竟發現17件藍光眼鏡,有16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及CNS規定。
「業者濫用檢驗標準背書。」消保官王明德表示,目前國際上並沒有「3C抗藍光」的檢驗標準,業者不僅亂用標示背書,如標榜SGS(台灣檢驗公司)檢驗合格,甚至有2件商品使用日本早已廢止的「英國BS2724檢驗標準」,而目前國內合格的檢驗機構也沒有針對3C藍光眼鏡訂出標準。
消保官張志嵩表示,業者也沒有警告消費者,「即便帶了太陽眼鏡,也不能長時間直視光源」,不需休息,但事實上市面販售的藍光眼鏡,僅能抵抗自然光源中的藍光,不能抵抗人工藍光,因此這些藍光眼鏡其實只是一種「太陽眼鏡」,但號稱能過濾藍光,恐會鼓勵消費者直視3C藍光,造成反效果。
王明德說,太陽眼鏡所抵抗的藍光是自然光源,光源強弱不一,但人工光源強弱不會改變,因此消費者在使用藍光眼鏡時,不能當作3C產品的眼鏡來使用。且17件藍光眼鏡中,有5件是一般眼鏡,其餘12件被判定是太陽眼鏡,目前已有4件未依規定檢驗,違反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以20至2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