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惡搞創意 小心吃官司

王承中 2014/11/02 23:01 點閱 3758 次
律師指出,網路上的惡搞創意與妨礙名譽沒有明顯的界線,提醒網友多多考慮及審視,可避免後續許多麻煩。〈photo by 網路截圖〉
律師指出,網路上的惡搞創意與妨礙名譽沒有明顯的界線,提醒網友多多考慮及審視,可避免後續許多麻煩。〈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王承中台北報導】網路上的惡搞創意與妨礙他人名譽之間的糾葛,因國民黨連陣營決定對「靠北勝文總部」提告,而再被重視。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混淆視聽及散播不實之事,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都會觸犯刑法27章的妨礙名譽及信用罪;弘道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蘇錦霞亦指出,惡搞創意與妨礙名譽沒有很明顯界線,提醒網友多留意,可避免許多麻煩。

【連陣營提告】
蘇家宏指出,原本連陣營的食安宣傳影片所述是連勝文追求食品安全的決心,但經網友惡搞後,很明顯地變成與黑心企業掛勾。如此已構成妨礙名譽的要素,因為惡搞過後的影片在某種程度上,已有混淆視聽及散播不實之事的事實,可就妨礙名譽部分提告。

但蘇錦霞表示,連陣營對靠北勝文總部的提告是否會成立,還是要看連陣營選擇什麼樣的方式提告。一般這樣的案件,大多是以刑法27章妨礙名譽罪提告,並採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並回復名譽。

【妨礙名譽隨時可告】
如果不是在選舉時刻,網友這樣的惡搞影片,是否也會觸法?蘇家宏表示,不管是在選舉當下還是平時,只要有對他人的名譽造成損害,都會觸犯刑法27章的妨礙名譽及信用罪;在選舉時,只是多增加一條公職人員選罷法104條可提告,至於是刑法310條誹謗罪還是309條公然侮辱,則要看法官及檢察官的裁定。

蘇錦霞也指出,只要他人覺得名譽遭受損害,就可依刑法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這是刑法的規定,跟有沒有在選舉無關,並且名譽受損的一方還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賠償。

【網路上要謹言慎行】
在網路上展現惡搞創意與誹謗、公然侮辱等妨礙名譽之間,是否有明確的衡量標準?蘇家宏及蘇錦霞都指出,網路上的惡搞創意與妨礙名譽、誹謗及公然侮辱之間沒有很明顯的界線,只能提醒網友,在網路上展現創意的同時,多一點考慮,審視作品是否含有足以使他人名譽受損的要素存在,將可以省下許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