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綜合報導】北韓領導人金正恩身陷違反人類罪指控,外界傳言聯合國擬將他移交國際刑事法庭(ICC)受審,但從ICC過去案件的執行與約束力而言,要正式起訴恐怕很困難,更別提加以定罪。政大國關中心教授嚴震生指出,ICC常被詬病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起訴後的定罪與執行效力也很差,但ICC起訴審理的象徵意義,仍能對意圖犯罪者產生一定嚇阻作用。
國際刑事法庭針對嚴重的國際刑事案件,如種族滅絕罪、違反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對個人提起訴訟與審判。《韓聯社》日前報導,聯合國私下傳閱一份決議草案,內容提到,擬將北韓領導金正恩以「反人類」罪行,提交國際刑事法庭受審。
【擬審金正恩有前例】
但ICC正式起訴前,需先經過「初步調查」,可由聯合國安理會或國家提出申請,也可以由ICC檢察官蒐集證據,決定是否發動調查。南韓早在2010年就曾申請調查,提出北韓向南韓境內開火,以及北韓魚雷轟炸南韓潛水艇2案,控告北韓軍方在領土內犯下戰爭罪,但經過調查後,並未成案。
今年2月聯合國曾發布一份北韓人權報告,詳列北韓製造飢荒、謀殺、刑求 、強暴等罪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也曾呼籲各國,應該想辦法將北韓領導者送交ICC。但除了南韓與日本外,關注北韓的大國如中、美、俄,都不是ICC會員國,更不可能想送金正恩上ICC受審。
【約束力不足】
即便ICC受理調查金正恩,也認為他有罪,想進一步起訴與審理,但ICC約束力其實令人質疑。雖然ICC起訴對象不限於會員國,但2009年ICC首次以反人類罪,起訴國家領導人蘇丹總統巴席爾時,蘇丹政府卻以「非締約國」為由,拒絕承認ICC指控。巴席爾雖然被ICC通緝,卻仍大搖大擺到處旅行,甚至受邀出席卡達首領會議,而卡達並未簽署《羅馬規約》,自然不會乖乖照ICC的命令逮捕巴席爾。
北韓同樣不是ICC成員,不但有權利拒絕引渡犯人,也可以拒絕提供資料調查。不光是北韓,同樣非屬會員國的美國甚至一法案,授權美軍在美國公民遭ICC起訴或羈押時,可以前往荷蘭海牙「營救」。利比亞政府也曾經在2012年,逮捕4位在當地執勤的ICC人員。種種案例顯示,ICC在「願意受管轄」的國家中才有實質效力。
【柿子挑軟吃】
更令人失望的是,真正被ICC定罪的案例微乎其微,2012年成立10年後才有一例確審有,判決也僅有14年監禁而已。
政大國關中心教授嚴震生指出,到目前為止,曾被ICC起訴的對象,無一不是非洲人,包括剛果、烏干達、中非、蘇丹、肯亞、利比亞、象牙海岸、馬利,對於亞洲、歐洲的反人類罪行,美國無人飛機造成的大規模傷亡,ICC往往視而不見,遭人詬病「挑軟柿子吃」。以日前赴ICC受審的肯亞總統為例,雖然他自願赴審,背後原因卻是因為害怕國際制裁。
雖然ICC效力並不高,很難真正將金正恩送審、定罪,但嚴震生認為,ICC的價值並非判決多寡、輕重,而是對意圖犯罪者產生的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