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種寵物亂賣 動團:危害本土生態

陳正健 2014/09/25 20:53 點閱 3210 次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5日表示,台灣寵物交易市場混亂,在商業炒作下,許多外來物種變成「寵物」,造成生態問題。(photo by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5日表示,台灣寵物交易市場混亂,在商業炒作下,許多外來物種變成「寵物」,造成生態問題。(photo by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綜合報導】台灣人養寵物,不只是狗狗!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5日表示,台灣市場上販售的「寵物」上千種,但農委會卻只公告「狗」為「特定寵物」,其餘上千種動物幾乎放任不管,不僅動物受苦,還危害生態。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回應說,只要為人飼養的動物,都是寵物,但若正面表列,數量龐大,將與其他主管機關研究。

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台灣寵物交易市場混亂,在商業炒作下,許多外來物種變成「寵物」,至少有28個種具有毒或具攻擊性,至少有25種入侵台灣,造成生態問題。

陳玉敏表示,根據《動保法》第3條的寵物的定義,「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的動物」都在法律管轄範圍。然而,農委會至今僅公告「狗」為特定寵物,其他5千多種動物在規範之外,無法可管。

由於非犬類動物未納管,因此夜市、民宅、網路都可以販售,例如「寵寵微積」網站,販售蜜袋鼯、陸龜、鸚鵡等動物,其他寵物出售專區還有貂、松鼠、飛鼠、白面鼯、紅浣熊等動物。

陳玉敏說,活體動物買賣管道混亂,造成無營業登網人士公然販售動物,甚至以郵遞寄送,動物虐待、死傷情形,無法得知。另外,民眾輕易棄養、放生,嚴重危害本土生態。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吉回應,民間與官方對寵物定義不同,現行法律對法令上對動物採分散式管理,《野生動物保育法》是針對野生動物,《動物保護法》是管寵物,豬、鹿或兔子等是在《畜牧法》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