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食安重罰早立法 部會總動員

方家敏 2014/09/21 19:06 點閱 2626 次
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祭出8大食安措施,指示衛福部、法務部、環保署等各部會全面動員,盼在本會期完成修法。(photo by 行政院)
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祭出8大食安措施,指示衛福部、法務部、環保署等各部會全面動員,盼在本會期完成修法。(photo by 行政院)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食安措施各部會齊動員,衛福部與法務部已擬定《食管法》重責罰鍰,將於25日送入立院;法務部則擬定「良心員工條款」,祭出地方、中央雙軌檢舉獎金。另外衛福部的食品3級品管將於今年10月31日起強制食用油業者自主品管、檢驗,啟動溯源機制。環署則承諾要在3個月內輔導國內所有業者合法化,從12月中起全面「憑證收油」。相關修法制度,政院盼在本會期完成。

針對加重刑責罰鍰,行政院政務委員蔣炳煌將於22日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的審查,並於25日行政院會討論通過,送入立法院審議。此次衛福部與法務部共同推動修正4項條文,包括摻偽假冒、危害人體、黑心廠商致死、致重傷,罰金都破億,提高為原來的10倍,且情節重大者得處無期徒刑。

【衛福部推源頭管理】
其餘源頭管理的策略,如食品3級品管中的自主檢驗將於今年10月底啟動,第3方驗證,將於明年元月1日起率先強制食用油業者接受第3方驗證,並優先納入官方的GHP查核。此外,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則分為短、中、長期實施,油品溯源將從今年10月31日啟動;澱粉、大宗穀類食品則於明年7月實施。但針對所有食品業者開設電子發票,以利追蹤管理,預計得要4到5年才能落實。

食藥署指出,食用油業者的追溯追蹤系統包括製造及輸入業者都需納入,預計強制納入的製造業者有100家、輸入業者有500家。第二波納管業者則包括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業、水產食品業、餐盒食品業等,將於明年2月5日起實施追溯追蹤制度。資料不實者得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歇業、停業。

各縣市政府的檢舉獎金將調高至現行罰金的20%以上、中央檢舉獎金200萬元、「良心員工條款」等都將由法務部研擬修法,另外中央檢舉專線,則是避免地方政府獲檢舉而未積極處理,也將由法務部台高檢和地檢署負責聯繫。

【廢油環署納管】
針對油品分流和廢油納管,環保署決全面接管,將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等業者進行分流管理,必須登記並申請查驗。另外目前未納管的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和攤販所產出廢油,則一律交給清潔隊或合格的回收業者回收。牽涉之修法如《資源循環利用法》、《廢棄物清理法》中的「廢食用油申報列管門檻」等,都預計於本會期進行審理。

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表示,現行夜市攤販、小吃攤攤業者每月產出1142公噸的廢食用油,其中有高達42%交給回收個體戶,成為非法添入食品的亂源,環署將於3個月內輔導所有回收由業者合法化,全面「憑證收油」。若12月19日起無牌收油,將可處6至30萬元罰鍰;小吃業者若沒有將廢食用油交給有證業者回收,則可處1200至6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