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寫基本工資調漲議題的時候稍微看了一下資方不滿的理由,除了過程太過倉促,在不到1周的時間內就要準備委員會的審議,再者則是對於新任勞動部長陳雄文的暴衝發言感到不滿。
但資方更在意的是,行政院長江宜樺把綜合型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獨抽出食品價格指數,認為已經超過一般低薪資者能夠負荷,應當調薪。但事實上,去年的勞資會議早有協議,消費者物價指數要達3%才可召開會議。
雖然協議是如此,但市井小民每天接觸、非花不可的錢一定是在食物上,就像之前美國參議員曾經以最低時薪過活,結果光是3餐都無法好好打理,最後一定得吃速食店最便宜的套餐果腹,且這還不包括在外租房的租金、孩子的醫藥費等緊急開銷。
某媒體寫道,現在普遍民眾薪資都已經高於最低工資,平均月薪至少都超過2萬元,若調薪對本勞並沒有幫助,反而是外勞從中撿到便宜。但弔詭的是,難道外勞不是跟台灣民眾生活在同一片土地、吃同樣的食物嗎?且外勞的工作時數往往比一般人更長,還需要支付仲介費、寄錢回家鄉等各種開銷,他們所消費的也是跟我們同樣昂貴的食品、用品與交通費用,讓他們獲得最低工資有何不對?
況且,提高基本工資已經是一個指標,也是企業主共享獲利的實質作為,陳雄文說的好,有獲利就要加薪,聽起來天經地義的道理在大老闆耳裡竟是如此不合理,也難怪社會會有仇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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