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戒治不彰 專家:制度空窗

方家敏 2014/08/24 19:17 點閱 3474 次
圖說:近日藝人吸大麻的「房東案」引各界關注,但青少年的毒品犯罪早已不是新聞,卻遲遲無法改善。 (photo by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圖說:近日藝人吸大麻的「房東案」引各界關注,但青少年的毒品犯罪早已不是新聞,卻遲遲無法改善。 (photo by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近日藝人吸大麻的「房東案」引各界關注,但青少年的毒品犯罪早已不是新聞,卻遲遲無法改善。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指出,目前兒少吸毒防治主要集中在「已使用者」的戒治與輔導,造成兒少「機會接觸」和「開始使用」初步接觸毒品的兩階段空窗期;一位不具名官員也指出,兒少毒品防治主責單位不清,司法院與衛福部又無協調,待法律介入,為時已晚。

根據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探討兒少毒品問題,發從接觸到沉迷藥物有4大階段,從「機會接觸」,進而「開始使用」,接下來是「偶爾使用」,最後到達「藥物濫用」階段。這4階段在臨床上約2到3年的發展,是接觸於國中、惡化於高中、顯現於社會。

【著重成癮者輔導】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指出,目前兒少吸毒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教育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其中教育部紫錐花反毒計畫和校安通報多為再被發現的使用族群,而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又以海洛因使用者與成癮者為主力,但這些機制多著重在「已使用者」的戒治與輔導。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接獲兒少施用毒品通報時,應立即處理。張淑慧指出,現今各縣市社會局處並無相關毒品專業人員處理此類通報,造成兒少「機會接觸」和「開始使用」的兩階段空窗期,讓剛開始接觸毒品的孩子漸漸進入沉淪,直到案發進入司法處遇階段,才開始行司法流程。

【主責單位事權不清】
一位不具名官員也說,現今兒少毒品防治無法落實,是因為當年的兒童局、現今的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拒絕提供施用毒品兒少服務,在《兒權法》53條的通報分類篩檢機制中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另外,司法院則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施用3、4級毒品者,先查考行政單位有無盡力輔導,否則法院不收案,等行政單位極盡所能而未能解決問題時,法院才接續處理。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林秋宜則表示,司法是後端處理手段,一般少年若因吸毒而進入司法程序,已很難挽救。因此政府應該結合福利、教育、醫學等資源,對被通報少年施以適當輔導,才不用後送進入司法程序。張淑慧認為,現行的制度多著重在事後輔導,而非初級預防,應該加強家長監護能力、強化孩子自我控制能力,降低機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