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請阿杜做了消基會批評現行醫美產業管理缺失的故事。
目前看來,醫美至今不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原因,是因為衛福部覺得有《醫療法》就夠了,而這幾乎是醫界主流的意見。
如果這些反對醫美納入《消保法》的醫師,都是搞醫美診所的,那事情就好辦了,鄉民們只要說「他們都只顧自己利益」就行了,但問題就在於,一些學校教書的老師也不大贊同,畢竟《醫療法》蠻嚴謹的,這句話很難被反駁。
既然醫美受理論上更嚴謹的《醫療法》規範,但消基會批評的亂象卻也確實存在,那顯然就是執法不力了。
醫美診所如果亂搞,會由各縣市衛生局開罰,那主管機關衛福部在幹什麼呢?消基會也提到了衛福部的措施,就是他們透過半官半民的「醫策會」搞了個認證,有點類似要求業者自清的味道。
消基會說,最需要被監督的醫美診所,才不會傻到去參與認證呢!但很大一部分奉公守法的醫師或業者,卻也沒有參加的意思。一位不願具名的醫師就說,他是「正港」整形外科訓練出來的,國家本來就賦予他執業的權利,有什麼理由要他去參與那勞什子的認證?
回到實務面來討論,整形外科可以幫民眾「變美」,但苦命人例如俗稱「兔唇」的小朋友,也是由他們處理,如果前者算消費行為,後者算醫療行為,但執行者卻都是同一人,這樣好像哪裡怪怪的,又或者開兔唇刀的時候順便除斑,雖然這是比較耍嘴皮子的例子,但界定上確實有些困難的。
所以我想,消基會說的兩套法律都適用,可能是解決辦法之一,但勢必要修法或訂個條例之類的,這就超出我的理解範圍了,希望趕快有聰明人去解決,否則吵半天還是在原地踏步。
8月21日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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