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勞動部擬調整外籍勞工薪資,並強制外勞可周休一日、年特休7日之案,讓不少失能者家屬感到震驚,認為這將造成極大的負擔。但勞團樂見修法,主張政府應放寬法規,讓雇主在外勞休假期間得申請居服員替補空缺。學者梁莉芳認為,政府除介入協調,更應重視外勞與居服員的訓練,加重投資照護專業。
【家屬勞團相爭】
家有2位罕病兒和1位腦性麻痺患者的蘇媽媽不同意勞動部政策,指出失能家庭聘請外勞,不僅要繳交每個月2千元的就業安定費,甚至還有12年的工作年限、工作期滿3年須強制出國1天,以及外勞逃跑需等3至6個月遞補期等規定。但這段空窗期,政府卻沒有提供任何資源與配套措施。
「目前並無法令規範家務勞動外勞的最低工時,家務外勞在台灣工作形同毫無任何保障!」國際勞工協會(TIWA)政策部研究員陳秀蓮表示,雖調整外勞薪資會對失能家庭將造成負擔,但家務勞動外勞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外已17年,這段期間最低薪資都未調整。現在本國勞工拿19273元,家務外勞仍停留在15840元,但每日工作時間可能長達17小時。
【照護專業被忽視】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助理教授梁莉芳指出,外勞的福利與照護服務的品質(外勞的工作權、勞動權與接受照護權)不應被衝突化或對立化,若外勞的福利照顧好,被照顧者自然會得到較好的服務。但在這過程中,勞動部與衛福部雙方並沒有做好協調,讓民眾看不到政府的角色與資源,反而變相透過制度懲罰雇主,把訓練外勞的責任推給個別家庭。
梁莉芳認為,我國居服員、看護人員人力不足的根本問題,在於照護工作不受重視,不被投資,就算在學校也無法獲得足夠資源。「很多外勞逃跑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面對失能者。」梁莉芳說,很多失能者需要抽痰、浣腸,這都是具特殊性且有難度的工作,但整個社會沒有把照護視為專業工作,甚至認為這是女性本應承擔的義務。
【政策懲罰雇主】
法國高等社科院、中研院培育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李韶芬也說,實施了22年的外勞政策,已將台灣照護體制打造成「賤役」(Dirty work)的制度,外勞雇主除了必須扛起所有的照護責任,還得繳交就業安定費以彌補雇用外勞的「過錯」;而政府讓外勞不得自由換工作,導致外勞逃跑,卻讓雇主必須背負無照顧人力替補的懲罰。
陳秀蓮認為,聘雇外勞者理當也得以申請「喘息服務」,讓失能家庭在聘僱家務外勞後,仍可申請以每個月2千元的就業安定費補助的本國居服員服務,可解決外勞休假的照顧空窗期問題。而政府也應取消12年回國限制,推動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取消遞補等待期等政策,藉此創造失能家庭、外勞與本勞的「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