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社局善款 主管司:應公開徵信

賴義中 2014/08/10 17:20 點閱 3524 次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接受專訪時提醒,捐款應注意收據上許可字號及勸募動機。(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接受專訪時提醒,捐款應注意收據上許可字號及勸募動機。(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針對高雄市社會局善款應如何監督,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接受專訪時指出,該局設有民間組成的委員會監督來款流向,除透過內部會計程序和審計機制查核外,該局也必須在募款結束30日內辦理公開徵信,並為每筆捐款開立收據。李美珍透露,就該司調查,紅十字會的募款並無不當之虞。

高雄氣爆案激起國人救助同胞的心,大量捐款湧入災區,根據高市社會局統計,截至8日,該局開設的救助金專戶已募集逾26億善款。作為主管機關,李美珍8日接受本報社長林意玲主持的「醒報人物現場」訪問時,強調衛福部會盡責、全力監督。

《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單位必須擬列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並於勸募結束後30日內,公開所有捐贈人資料及經費用途。李美珍說明,此次高社局專戶尚設有民間委員會,討論款項用途,目前朝向就學、就醫、就業、就養等4大方向規劃,最後再報核衛福部。

本報發現,企業、民團捐至政府專戶待遇大不同,前者可獲100%抵稅、後者僅20%可抵稅。對此,李美珍坦承企業確實在捐款上享有優惠,但也因此政府平日不得主動勸募,至於企業相繼捐贈大筆善款,她認為是傷痛確實激發企業民胞物與情懷所致。

針對民團可將1000萬以下捐款的15%移作行政開銷,李美珍強調,法令確實允許勸募團體可將部分善款移作人事、活動、手續或物資支出,但經衛福部查核,移用的必要支出比例占費用不到1%,顯示款項仍多用於災害救助上。

李美珍解釋,《公益勸募條例》明定,僅有4種團體平時可公開勸募:即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一般狀況下,政府機關不可辦理勸募活動,除非遭遇重大災害,或有國際人道救援需求,此次高雄氣爆案即屬前者情形。

李美珍也表示,勸募也非隨心所欲,必須先向主管機關報核勸募計畫書並取得許可,例如,如高社局需募款,必須經高市府許可,若為跨縣市勸募活動,即需呈報衛福部核可。她提醒,民眾若捐款,應留意有無許可文號,以及是否在網上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