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嚴的離去 屠圖籲安樂死立法

賴義中 2014/07/13 20:54 點閱 3484 次
南非聖公會大主教屠圖因致力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於1984年獲諾貝爾和平獎。(photo by 維基百科)
南非聖公會大主教屠圖因致力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於1984年獲諾貝爾和平獎。(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綜合報導】「我願將心力投注在讓人死得有尊嚴的事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聖公會大主教屠圖最近為文向世界表明,他不願以人工方式延長自己的生命,而希望能憑依自己的意願,以有尊嚴的方式死去。為此,他也呼籲南非和全人類敞開心胸、接受安樂死合法化,讓受折磨者能與摯愛之人道別後安然離世。

高齡82歲的屠圖過去致力廢除南非種族隔離政策,也是已故精神領袖曼德拉的好友。他12日投書英國《觀察家報》表示,無論舉辦鋪張的葬禮,或是以人工方式延長將死之人的壽命,都是資源的浪費,因為金錢應該花費在活著的人身上。

屠圖鼓勵人們提早寫下生前遺囑,因為死亡隨時可能到來,提早透露對後事的安排,反而能讓家人和醫師輕鬆許多。

他也援引法國醫師波梅森協助安樂死遭告,最終獲判無罪的案例,強調安樂死有法律的基礎,且近來世界各國社會相繼探討安樂死合法化議題,顯示人類在臨終前,應有拒絕活著及假手他人死去的權利。

以下為屠圖投書全文:

我們迫切需要有尊嚴的死亡─我支持安樂死

即使在我做教牧關顧這些年來,我也從未有過這份陪伴他人死亡的「特權」。我曾到過開普頓的聖路克收容所、探視走至人生盡頭的同事,我也看到他們獲得完善的照護─但我從未目睹過任何人逝世的瞬間。

有人問我,為何把目睹那一瞬間的權利比作「特權」,因為在我的信念中,那是奇蹟的一刻,是新生,也是回歸生命根源,與造物主相遇的時刻。某種程度而言,死亡和誕生是一樣的,都轉換到了新的生命。我自己在此時此刻,也接近了旅程的終點。

【談死亡非禁忌】
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人終需一死,因為地球無法同時養活我們和數以百萬計的祖先,我們必須為未出世者讓出路來。既然如此,談論死亡就不應是禁忌。人類應該要以體面的方式死去,對我來說,就是能和那些曾在我生命中留下足跡的人好好聊聊,然後靜謐地安息。也就是說,要有機會和我們所愛的人道別,可能的話,最好是在家裡。

最近我和我的小女兒姆芙談到我的願望,關於儀式的部分,引用哪首讚美詩,還有由誰來主持。我希望能夠在約翰尼斯堡的聖瑪莉大教堂安息,那是我生命中至關重要之處,我在那裡受封為執事,還有好多好多的事情都在那兒發生。我也希望能夠火葬,雖然有些人不太喜歡這個想法,不過我希望我的骨灰能被葬在開普頓的聖喬治大教堂中。

【喪葬一切從簡】
我不太喜歡有些非洲的傳統,像是將遺照轉面向牆、從臥房中清出家具,然後在房內放張草蓆、讓女性在上面陪個幾天,我希望輪到我的時候能跳過這些傳統。我發現很多人辦葬禮卻弄得一身是債,只為購買昂貴的棺材,或是要屠宰他們根本付不起的牲畜。

為此,我想豎立個簡樸的典範,我的棺材要夠簡單,用一般的木料製成,提把用繩子做就行,喪宴不要鋪張,如果非殺牲畜不可的話,不需要太大的動物,綿羊或山羊就足夠了;我的墓碑也要從簡。這不只是基於能否負擔的問題,而是我真切地希望,錢應該花在活著的人身上。

這讓我導向了另一個問題,也就是活著的意義是什麼?當死亡到來,生命的品質和尊嚴從哪來?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近年我慢慢理解到,我並不想用人工的方法來延長壽命,當你得用機器來維持呼吸時,就得問問自己這是不是你要的生命品質,還有錢要不要這樣花的問題。對某些人來說,這可能還不大容易。

【錢花在活人身上】
可是,為什麼要延長將死之人的生命?為什麼要這樣花錢呢?這筆費用若能提供給懷胎十月的孕婦,或是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年輕人,反而更有意義。錢應該要花在那些生命伊始,或是正迎來大好時光的人身上。這當然只是我個人的意見,無關我的教會。

南非政府對待馬迪巴(曼德拉的族名)的方式就是非常不體面的。政府舉行國葬時,透過電視轉播可以看到總統祖馬、副總統拉馬弗沙和馬迪巴一起出現,但馬迪巴已經不在了,他說不了話,也沒有意識,這就是輕蔑了馬迪巴的尊嚴。

我們所有的人都應該放聲談論死亡。根據一份2008年所做的調查,有3分之2以上的英國醫生表示,難以和病患討論臨終照護事宜。過去的醫者不僅治病,也助人減緩死亡的壓力,20世紀的訓練卻忽略了後者的重要。

【臨終前表明願望】
我們可能在任何年齡迎接死亡。我們愈清楚表明自己在臨終時的願望,我們所愛的人和醫師的壓力也就愈輕鬆。我也慢慢了解為何要訂立生前遺囑,因為我不願接受人工餵食,或仰賴呼吸器─我不要人們拚盡一切努力,只為了延續我這條生命。

生前遺囑也有社會面的好處。在美國威斯康辛州的拉克羅斯地區,那裡的醫生已經努力了好幾十年,鼓勵成年人寫下生前遺囑,其中一項好處是說明存款的去處,不論是要給家庭、政府或醫院;另一項好處是,早些談論這件事,反而似乎能安定人心並延長壽命─不然要怎麼解釋拉克羅斯的平均餘命,比其他地區都還要高?

最近也有人問我,如果患了絕症,導致生命品質急遽退化,我會希望怎麼做?今年我特別關注因協助安樂死、而吃上官司的法國醫師波梅森,外界最初認為他會遭到重判,但有幾位見證者,也包括死者家屬,寫信支持醫師,認為他是滿懷慈悲的。波梅森最終被宣判無罪,連英國的最高法院最近也裁決禁止安樂死與人權牴觸。

【選擇死亡的權利】
南非的法律還未能體現憲法遵奉的人權和尊嚴價值,這點我們要檢討,因為在我們自己的土地上也有著類似的故事。在經過多發性神經纖維瘤折磨28年後,克雷格‧修奈格佛已不認為他的生命還有任何品質可言,他的手術次數多到無法再承擔,但卻找不到任何合法的方式讓自己死去。

2009年9月1日的深夜,他一口氣吞下12粒安眠藥,然後在頭上套了2層塑膠袋,用橡皮筋綁住;隔天早上,雙親發現他冰冷的遺體。克雷格希望能一邊聽著他最愛的音樂,一邊在摯愛雙親的懷抱中,藉由他人幫助而合法死去,是我們的法律,否決了他和他的家庭應享有的尊嚴。

我也開始懂得如何措辭,以避免觸及這個議題的敏感處。「安樂死」的負面意涵太重,「自殺」被認為是倉促、草率的死去,背後可能伴隨著心理上的不穩定。克雷格的想法就十分清楚,他要擁有死亡的自決權和尊嚴。

有些人認為安寧照護,包括施打鎮靜劑止痛,就已足夠讓病人以比較輕鬆的方式迎接死亡;有些人則認為若安寧照護效果夠好,安樂死就非必要,患者不需要再要求以合法的方式施打「致命藥」,但克雷格的狀況就非如此。同樣的,也有人主張自主權和意識至上─如果能神智清楚的和所愛之人相擁,那又何必走入麻醉的意識迷霧中?

【生命再自然不過】
我這一生何其幸運,能為活著的尊嚴盡心盡力,但現在我希望將心力投入到讓人死得有尊嚴。生命誠可貴,但絕非不計代價。我很明白自己不願再久活,因為我注重的是生命品質,有些人則可能願意接受安寧照護。沒錯,我知道自己說出想在協助下死去這種話,會讓很多人感到沮喪,其實我並不在乎的。

7月18日是曼德拉日,屆時我們會緬懷這位歷史的偉人;同日在倫敦,英國上議院則會舉行《法康納爵士法案》的第2場聽證會,辯論安樂死應否合法化;在美國奧瑞岡州、華盛頓州、加拿大魁北克、荷蘭和瑞士均已踏出了第一步。我們引以為傲、得來不易的這部南非憲法,也應該為有尊嚴死去的臨終願望,提供法律上的基礎。

在非洲大陸上,到了老年才死去確實是項特權,因為至愛之人早逝的悲傷,我們再熟悉不過,是戰爭、暴力、愛滋和各種社經疾病帶走了這些生命。我們的社會需要轉換思維、要思考、要質問生命究竟為何物?而死亡不也是生命中再自然不過的一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