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業場所 研究助理職災竟無保

范捷茵 2014/06/04 13:35 點閱 2730 次
圖說:大專實驗室17年來共34起意外,學生擔任兼任助理仍無勞保保障。(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圖說:大專實驗室17年來共34起意外,學生擔任兼任助理仍無勞保保障。(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大專實驗室17年來共發生34起意外,學生擔任兼任助理竟全無勞保保障!高教工會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近年來研究助理與學生在實驗室與戶外進行研究時,意外頻傳,卻始終無法獲得勞保保障,並要求校方應依循勞動部的認定,承認兼任助理與校方間的僱傭關係,為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取得職安保障。

自5月傳出中山大學海科系博士生,因參與東沙群島採集工作,過程中不幸溺斃,而校方,一方面雖承認學生為「因公意外」,但卻迴避該名博士生是否於與校方屬於僱傭關係,拒絕該生應享有完整職災給付的勞保保障。

高教工會主任陳書涵表示,自1997年以來,光在大專院校實驗室裡發生的意外就高達34筆,台大佔了5 起、清大3起、成大3起、中興大學2起,校方竟都以工傷者為「學生」,非勞工身分,未幫其納保,使得學生未能得到完整的職災賠償與撫卹。

「校方有無替學生投保勞、健保,責任歸屬與雇傭成本差很多!」擔任研究助理的政大勞研所同學劉侑學表示,在實驗室意外案例中,最常見的就是「爆炸」案件,其中不乏學生導致失明,若校方依勞保法為學生兼任研究助理投保勞保,這些因公受傷、殘疾的學生,也能得到醫療、傷病、失能、身障等補助、津貼,甚至享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些都是學生保險或意外險無法做到的。

「希望勞動部能夠正視學生兼任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而非僅以『個案』來各別檢視學生與校方的雇傭關係,教育部、科技部也應與勞動部針對學生研究助理的身分進行整合。」劉侑學說,一旦兼任助理的僱傭關係確認,將適用於勞基法,若發生意外,校方也無法規避雇主責任,需依照勞保的職災給付標準,補償學生勞工的醫療費用,且若不替學生投保,也有罰鍰制度。

淡江化學系博士生陳柏帆說,平時在做研究的時候,通常都會事先告知做研究的同學應遵守的實驗室規範,但很多時候,學生一個不注意或恍神,很容易就出事。他說,曾經也有一位大學生在實驗室中誤觸病毒,未洗手就上廁所,導致細菌感染,最後送醫不治,在職災的規範上,很難認定是校方有錯還是學生自己的疏忽所造成,但系上實驗室與老師也應有防範機制為學生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