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立法反電話情蒐 恐成效不彰

范捷茵 2014/05/26 20:16 點閱 2620 次
美國日前眾議院通過新法,意圖限制政府情蒐權力,卻被部分議員及民間團體批評反而擴大政府監控權。(photo by Wikipedia)
美國日前眾議院通過新法,意圖限制政府情蒐權力,卻被部分議員及民間團體批評反而擴大政府監控權。(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綜合報導】在史諾登揭密美國政府偵監醜聞1年後,民眾對於華府秘密監控的關注升溫;日前美國眾議院破天荒立法限制政府情蒐權力,讓國安局無法直接蒐集一般民眾的通話紀錄,也獲得院內不分黨派的支持。但國內不少議員與團體仍批評,通過的法案與最初草案有許多出入,仍無法有效遏止國安局的監視歪風。

在反恐的名義之下,美國國安局可以透過大規模數據挖掘方式蒐集情報。這表示如果個人與恐怖分子嫌疑犯打給同一家餐廳,個人訊息可能就會被國安局收入數據庫,進而他的人際關係、通訊網路紀錄等等都會遭情資單位瀏覽、分析。

【首度立法制權】
在美國前中情局探員史諾登爆料後,民眾從下而上希望箝制政府監視權力、保護個人隱私,終於在22日由眾議院兩大黨聯手合作,以303比121通過《美國自由法案(The USA Freedom Act)》,各界解讀這是對政府監控權反制的勝利。

新法案禁止美國國安局以國家安全調查為由,向電話公司大規模蒐集個人資料;若有需求,需以個案方式向「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提出申請。而過去允許資料儲存長達5年,現在縮短至18個月。法案支持者表示,雖然目前只有電話監聽受制,但有限制總比沒有好,向國家安全局傳達了「我們在盯著你!」的警告,希望未來慢慢擴展到其他電話之外的監視設備。

【修改版反恐擴權】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經過與歐巴馬行政團隊和眾議院領袖多次磋商修正後,新版本已經和原本版差距過大,導致部分公民團體轉支持為批評,眾議院中也仍有51名共和黨員與70名民主黨員持反對票。

原本最初草案將情報局能蒐集資料的「具體選擇條件」定義為「個人、一件實體、或一個帳戶」,但是在新法案中定義卻被擴大為「個人、實體、帳戶、住址或設備」,這表示,如果政府要求電信公司交出紀錄時,對象可能從一個名字到整個國家各州代碼都可以。在緊急狀況下,政府更可以不經法院同意,先行蒐集7天電話記錄。

各大科技公司包括Google、臉書、微軟、蘋果、雅虎所組的政府改革監督聯盟聲明認為,新法案將讓政府機關能蒐集網路用戶資訊,反而進一步擴大政府的監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