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制度不全 衛福部允入法

方家敏 2014/05/21 16:05 點閱 3298 次
目前遊民定義不全,導致各地方政府對遊民定義不同,資源分配也各異。 (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遊民定義不全,導致各地方政府對遊民定義不同,資源分配也各異。 (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有些遊民確會攻擊別人,但遊民常常也是被攻擊的對象!」立委陳節如21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指出,現行中央的遊民定義不完全,當代漂泊協會執委郭盈靖建議政府比照國外法規,以空間取向定義遊民身分。對此衛福部次長曾中明允諾,儘快將之立法。但恩友中心執牧李政隆認為,遊民情況百百種,若定義不全反而是限制補助對象。

衛福部指出,102年度地方政府輔導處理遊民共22.4萬人、包含提供遊民關懷服務20萬人、安置收容1508人、返家者462人、轉介服務或職訓5561人等。但其中全國列冊的只有3604人。衛福部除了提供基本生活的緊急服務,也補助19個民間團體補助818萬元進行救助計畫,另外還有低溫與年節時期的關懷專案,達10度以下低溫即提供熱食、禦寒衣物和臨時收容處所。

立委蔡錦隆表示,萬華地區龍山寺是觀光勝地,但是萬華地區仍有很多遊民,讓觀光客很害怕,甚至還有發生過遊民毆人的情形,因此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儘快列冊、管制,並增加公設的遊民收容所。衛福部次長曾中明表示,他們會提供就業輔導與醫療照顧,警察局也會針對該地區加強巡邏。

立委陳節如指出,給遊民固定住所他們也不一定會去住,但如果有固定定點給遊民吃飯、洗澡、輔導,並訂專法才是比較適當的做法。勞動部次長陳益明說,目前輔導遊民就業,679人初步就業成功是317人,穩定工作3個月以上為60人。另針對遊民過去曾遭灑水驅離的情形,他則認為非常錯誤且不可取。

第一線的遊民輔導工作者、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郭盈靖指出,國際人權專家來台時也建議,政府應該提供遊民的基本生活援助與生存權,但目前我很多地方政府的遊民定義只針對精神疾病、乞丐,但國外多是從其居住空間的匱乏考量,因此民團希望政府部門能夠在遊民定義的部分能夠在《社會救助法》增訂條文,比照國外經驗,將都發局、營建署的角色納入,提供遊民居住服務。

曾中明回應,已邀集專家開會,並允諾將會把遊民定義以「經常性露宿街頭、公共場所,或居無定所、無家可歸者」入法,但至於要另訂專法或是在《社會救助法》中還需要視實際狀況進行考察、研究。

恩友中心執牧李政隆受訪時對此提案不苟同,他認為這種定義不僅沒意義,甚至可能限縮遊民可以申請補助的資格。「過去我們也曾訂出13種遊民定義,但仍無法完全涵蓋遊民的樣態。」他說,遊民樣態百百種,很多人是有家歸不得,但他們確實有房產;或是精神病患沒有醫院證明,但被家人趕出,這種該如何定義?他說,若無法訂的非常全面周到,不如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