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長照法》 民團:扼殺服務人力

方家敏 2014/05/13 17:51 點閱 5249 次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品指出,社區照護型服務,彌補居家與機構式長照的不足,讓老人照護更人性化。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品指出,社區照護型服務,彌補居家與機構式長照的不足,讓老人照護更人性化。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長期照顧服務法》限制多,政策方向不清?《長照法》於今年1月於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通過,將於14日進行朝野協商。但民團認為此法只是基於形式上的管理與罰則,沒有推動服務的具體政策,若通過恐怕會讓民間長照機構更窒礙難行。他們建議以社區照護型服務,彌補居家與機構式長照的不足,讓老人照護更人性化。

「這部法應該稱作《長照人員管理法》,而非《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長照法》中只提到長照機構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卻未清楚規範服務內容。甚至服務員都必須申請、由主管機關核定,只要有人員的增減變動就要經過層層繁複手續。

普及照護政策聯盟執行長劉毓秀指出,這份《長照法》允許「機構收住式」兼辦外展社區式與居家式服務,卻排除居家與社區式可延伸辦理短期收住的服務,等於是把機構型的可行性最大話,居家與社區式的照護最小化。然而後者才符合是台灣大部分老年人的使用習慣與家人期待,且與日本、瑞典、丹麥等老年福利國所強調的「在地老化」精神一致。

「從這份法條就可看出,政府對於長照服務根本沒有完整的概念與方向,反而有圖利中資之嫌。」婦女新知政策部主任覃玉蓉說,政府的這份條文欲解決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因此不斷限縮機構的設置權利。但國內長照的根本問題在於人力不足,導致外籍看護越請越多,機構環境越來越糟。

她另外指出,服貿協議明定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福利機構,但國內又限制長照機構不得營利,這之間的矛盾不免令人懷疑長照業是否會因而走向營利化。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品指出,我國的居家類或機構式長照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居家服務員每日只送一餐給老人,且還得獨力照顧重癱者,若出了意外讓照護員也只能獨自承受。但日本、丹麥的社區型整體照護計畫在各地發展,依照老、病人從症狀輕至重,分別推出到宅服務、日間托老等小規模多機能型的照顧服務,人力就由當地需要二度就業的婦女或相關科系學生合作照料,改善長照環境。

立委林淑芬、尤美女、劉建國允諾,將在14日的朝野協商中全力擋下這份《長照法》,並且將法規導向社區照護型服務,讓民間長照機構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並充分運用中高齡二度就業人口,讓老人照護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