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面對外界批評教師罷工權將會危害受教權,教師工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張文昌反駁,爭議權(如罷工)的行使,本來就是基本勞動三權中的一部分,也是教師的勞動人權;全國高等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副理事長黃耀南也表示,罷工需經過工會一定程序,教師並不會隨便行使,而影響學生的受教權。但南寧高中校長李俊賢指出,教師權益應由教育部規範、協調,而不該以罷工方式行使。
目前《工會法》保障教師組工會權利,但是考量學生基本受教權,明令禁止教師罷工。勞動部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在簽署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法律上限制教師罷工有違平等原則,因此成立修法小組,擬有條件放寬教師罷工權利,預估2016年完成立法,卻遭外界質疑危害學生受教權益。
【維護基本勞動權】
教師工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張文昌表示,教師也是受雇工作者,勞工的勞動三權中,教師只有自由結社的團結權,與資方談判的交涉權,卻沒有組織罷工的爭議權。現在的罷工權討論,他認為只是「補足教師勞動權利的不完整」。張文昌認為,私立學校扣押教師薪資時,卻還要求教師為了「學生受教權」繼續上課,對教師權益形成嚴重侵害。
張文昌說,教師可比照一般工會罷工,但把2分之1的門檻提高為3分之2或4分之3,規定教師內部達成高度共識後,才能進行罷工。但他也表示,要修改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畢竟還要透過立法院立法、達到一定的社會共識,現在各界支持或批評的聲音都是討論中重要的一部分。
【兼顧學生受教權】
針對學生受教權疑問,全國高等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副理事長黃耀南表示,合法行使爭議權需要經一定程序,有全體工會會員2分之1以上同意決議。黃耀南認為,教師爭取罷工權並非一味袒護自己權益,除非遇到漲學費、課程變動等學生的教育爭議,讓基層老師們也深感不妥,否則老師們同樣也會考慮到學生受教權,不會輕易行使罷工權利。
台南市南寧高中李俊賢校長則表示,學校應以家長與學生為主體,教師罷工攸關學生受教權利,加上家長並不支持教師擁有罷工權利,他認為不能貿然實施。他同時表示,當老師遇到權利被惡意侵犯,如私校薪水扣留等問題時,應由教育部另行規範法律、解決,而不是與罷工綁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