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進入立法院審議,其中涉及敏感的農業問題,儘管農業部門已針對部分質疑提出修正如取消10%免營所稅優惠,不會放寬示範區檢驗檢疫規定等,但是對於農業界關心的區內區外MIT如何區隔、如何採用國內農產原料、進口農產漁產原料安全如何有效把關等等疑問,仍未做出具體說明,恐將再掀波瀾。
為求周全,謹提出底下建言:
【原料應標明來源】
首先,應標示「原料來源」;農業加值用意在利用大量進口國外廉價農產原料於區內加工過水,透過MIT優質品牌加持後出口,帳面上看似可以增加台灣農產品出口的量值,但充其量也只是「鍍金」產品,最大獲利者是企業和廠商,本地農民不但未蒙其利還要承擔這些非原產MIT所帶來品質和食用安全的高度風險,農民當然反對。
需知本土產農產品能成為金字招牌,主要關鍵在於優良的原料、加工以及行銷優勢,若進口國外原料來加工,充其量只是鍍金的MIT,消費者無法從外觀做出區別,對台灣農業當然會造成負面影響。為此政府部門應該從「原料來源」做區隔。
尤其考量到台灣農業受到水土資源有限、生產成本不斷升高、農業經營規模偏低等限制,政府部門要把農業的餅作大,應該致力於本土「純金」MIT農產品國際市場的開拓,而不是將有限的人力、經費用在「鍍金」MIT市場的開發。
【加強進口管制】
其次,應明文規定採用本土農產原料;政府鼓勵自經區內廠商以契作方式採購本地農產品原料並沒有強制性,基於成本、利潤、貨源穩定等考量,廠商使用國產原料的機率很低,頂多採用「混米」模式來矇騙消費者,讓問題更加複雜化;更何況根據過去廠商和農戶契作間產生許多爭議如議價、規格、品質、數量、交貨期限等未履約和糾紛仲裁,始終未見政府部門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
再者,應持續管制中國830項農產品進口;目前禁止自中國進口的830項農產品中有多項產品如蔬菜、水果、香菇、花生、大蒜、茶葉、吳郭魚、文蛤等(尤其生鮮農產品部分)在中國生產成本低且數量龐大,許多係由台商攜帶台灣品種到當地生產再回銷台灣,具強大的競爭力,勢必對國內產業、農戶造成嚴重衝擊,引發國內農民憂慮,政府部門應明確承諾不會暗渡陳倉透過自經區農業加值讓該830項農產品進來。
還有,應提出有效的把關措施;進口農產原料以中國及東南亞國家為主,這些地區黑心原料和食品猖獗,對農產品食用以及衛生安全把關能力著實令人憂心,且所使用的藥物及添加物五花八門,非國內所熟悉,防不勝防,以國內現有人力設備無法對這些大量且來源多元的外來農產品原料做好把關工作,應從境內、境外分別提出令人安心的作法。
最後,政府擬允許進口管制觀賞魚於區內繁殖飼養,涉及外來病原菌移入(如虹彩病毒、病毒性神經壞死症、錦鲤疱疹病毒、病毒性出血性敗血症等)基改和雜交育種等雖不涉及食用,但是帶入疾病以及任意丟棄造成污染生態環境、原有族群以及感染重要養殖魚種的風險非常高,以目前政府部門作法難以有效管控,還是要嚴格規範不應由私人繁殖場任意為之。
有了服貿的前車之鑑,如何重拾民眾對政府施政的信心恐怕才是當務之急,而不是讓該條例草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