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2013年第四季國民房價負擔能力調查報告,首次採用實價登錄行情及報稅所得與主計總處經常薪資家戶所得,所計算出來的房價所得比8.37倍,與購屋貸款負擔率,二者均略較世界銀行所訂的合宜規範標準值高;而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比例,更遠高於全國平均值,引起多方關切。
【房價壓到10倍以下】
有高度社會關心學者認為,這是臺灣「房價泡沫化危機」的警訊指標,也是影響房地產以外產業動能的「臺灣悶經濟」元凶,並推測房地產市場「已然漲幅縮減」、「交投清淡」、「買方議價空間已然擴大」,甚至因此主張:臺灣房市價格已經抵達「峰值」即將回落轉降,無殼家庭可以坐等房價更低時刻,再進場購置云云。
對於營建署最新數字,臺北市房價所得比升至15.01倍,超過香港,成為「全球最高倍比城市」,已被民粹逕自解釋是,每一國民須要15年不吃不喝,才能在臺北市買得起房子,以致引起行政院長江宜樺在20日會公開表示,希望把大台北地區房價所得比,壓到10倍以下,要用加重持有非自用房屋者租稅負擔手段,逼使有錢買房閒置的人,把房子釋出,讓房價掉下來。
【房價不可能再下降】
然則,若進一步深究「房價所得比」及「購屋貸款負擔率」這兩項單薄的局部指標,究竟能否映現國家總體經濟良否態勢,以及社會經濟分配的均衡性,是很有可疑的;倘若進一步擴大解釋並預測房地產業的「供給數量已經過剩」、「市場價格即將向下走低」,顯然則是過度高估了指標的前瞻能量及指向能力了。
【房產是投資生財工具】
弔詭之處在於,今天輿論的兩指標釋義,根本皆乃建立在「房屋純粹僅供滿足自宅民生需求而已」的重農主義社會情境,對於當下類似臺灣乃「準先進社會」國家經濟,房屋不動產已然相當高比例被歸屬為「資產投資項目」,早就是一種「象徵經濟投資生財的報酬工具」,而不再僅僅是「滿足民生必須的實物經濟用品」。
其能支應房產購置成本的財源,亦不限於「勞務所得」,而是來自於「投資報酬所得」,亦即今天的購屋擁房,對於相當比例的出資人而言,是「用錢賺錢」的投資行為,而不再祇是「唯用勞動薪資所得以支應」的民生耐久財消費行為。
【房價是競爭力標竿】
目前在國際社會,只有部分國家政府機關會針對城市周邊以住居為主要職能的郊區及鄉村地區,才會有人使用房價所得比作為衡量國民生活水準高低良窳的另類參考。當然在國際社會,也更沒有哪一個國家政府會用這項不夠全球化的房價所得比,作為促進國家經濟復甦的政策工具手段來行使的。
今天,當臺灣猶還處於物價相對偏低的停滯頹退「悶」經濟階段,仍然想要用這種類似過去70年代對付景氣過熱、通膨情勢嚴峻時期的「打擊物價」手段,作為當下打壓房價的策略措施,其結果恐怕祇會把經濟火苗及社會動能打趴,對於振興產業經濟,促進青年就業,提升工資所得,更是一無助益,甚至於變成挫折經濟復甦的一種反動力而已。
【致力長大餅創造】
為今之計,馬江政府所應該傾全力去作的,不是壓縮這項「指標分子」(房產價格水準)的錯誤策略,而是加強促進「指標分母」(即提高整體所得水準或創造經濟成長大餅)的積極正向策略,才能真正有助臺灣都會化經濟的升級進步,及其全球競爭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