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3月初對關廠工人償還貸款案做出判決,那就是自2012年來在勞委會認定此乃屬民事的債權問題,且花用2000萬元經費,請了80位律師對上百位遭資方惡性倒閉失業工人的告訴。結果判決勞動部敗訴,判決明確指出,勞動部官員自認對外宣稱的失業勞工貸款,是屬於國家補償性質。
【政府興訟 踐踏勞權】
可是此一自1997年以就業安定基金給予關廠失業勞工的補償,在勞動部官員以依法行政確保債權對勞工追討下,真可用踐踏勞權來形容。因為訴訟中有些年邁勞工已因身心摧殘過世,當時以家人名義當起保人的家屬,竟遭勞動部窮追不捨,人格羞辱外,生活更是陷入愁雲慘霧。
這些都出自於「保障勞工權益」的勞動部,而且最核心的理由亦是依法行政,但說穿便是官員想盡方法自保,以求安穩退休,簡直可用窮凶惡極來形容。
當勞動部的官員在勞工慘遭資方當成垃圾惡意丟棄,生活陷入困境下,不思可解勞工疾苦的政策解套,這便是嚴重失職。目光和盤算只有己身官帽與肥厚福利,這種無能和自保吃相,監察院不該究辦嚴查嗎?難道這段期間眾多勞工家庭陷入官員壓迫,以及被勞動部當成欠債不還而鬱悶死亡的失業勞工,就可用一句簡單依法和保住債權來卸責嗎?
更別忘了這些被資方惡性倒閉而失業的勞工,他們會走投無路,就是當時勞委會在勞權法令保障缺失下令其成為受害者。
【勞工權益 仍待檢視】
對此,除了輿論高呼勞動部勿對其他相關勞工再追訴外,可能更要自問,經此教訓後,在諸多勞工基本權益保障下,勞委會今日又改進了多少呢?有無受雇者雇主未替其加入最基本的勞保,那些數十萬外勞的勞權,政府是否一視同仁?
勞工付出勞心勞力後,雇主當依法給予的報酬,用飯碗要脅讓受雇者只好識相白白犧牲。當勞委會已升格為勞動部,若還是讓廣大勞工心寒、憤怒,那跟不升格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