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項法規歧視婦女 性平處請命

方家敏 2014/03/06 16:39 點閱 3181 次
性別平等處處長黃碧霞,6日在行政院院會上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推動成果與展望」報告。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性別平等處處長黃碧霞,6日在行政院院會上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推動成果與展望」報告。 (photo by方家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政府部門中存在不少歧視婦女的法規,經統計證實高達188件。性別平等處處長黃碧霞6日在行政院院會上報告指出,目前我國仍有不少法規隱含直接或間接的性別刻板印象,影響婦女的工作權、財產權,身體自主權等。政府應盡快將CEDAW國際公約的規範內法化,讓我國婦女人權能與國際接軌。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6日在行政院院會上指出,目前政府機構部分限制以性別作為技能教育分班、規定家事課只由女性參與等具性別刻板印象的規定;還有禁止女性從事夜間工作的婦女工作權限制;此外,婦女財產權限制、對女性差別待遇,將墮胎視為違法的違反婦女生育/身體自主權等規定,都違反了國際公約的內容。

「有不少女性在職場和法律規定上都遭到直接或間接的歧視與差別待遇。」黃碧霞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推動成果與展望」中指出,曾經有女醫師向性別平等處反應,懷孕期間仍必須值夜班,對母體和胎兒造成很大的影響。另外還有民間企業普遍女性董事成員過少的情形,也違反了CEDAW的規範。

黃碧霞指出,未來的推動重點將放在加強婦女及女童人身安全保護、加強網路內容防護機制、色情網站監看與查緝等,並強化執法人員的性別與文化敏感度訓練。另外性平處也將擴大推動女性政治和公共參與,要求國營企業、公設財團法人董監事公職人員與民代的女性比例必須佔至少3分之1,並積極向民間企業拓展。

另外針對婦女健康權益保障方面,將會匯集各部會檢討修定《優生保健法》有關人工流產及《刑法》墮胎罪的相關規定,以促進女性生育自主權。而婦女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也將透過《民法》檢討子女繼承財產與男女訂婚、結婚的最低年齡限制。

針對記者問到產檢假、陪產假與生育補助的措施,黃碧霞表示樂觀其成,但相關細節還必須交由勞委會推動。行政院今年6月將邀請國外專家來台參與CEDAW的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江宜樺特別請性平處妥善規劃,期望能讓我國婦女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法律、健康等各領域獲得充分的發展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