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規範標示不清 民眾常吃虧

方家敏 2014/02/27 20:26 點閱 5156 次
消基會日前隨機抽查北、中、南,共20家路外停車場,發現有40%停車場並未在招牌上清楚告知收費費率等資訊。 (photo by大鵬國際停車場)
消基會日前隨機抽查北、中、南,共20家路外停車場,發現有40%停車場並未在招牌上清楚告知收費費率等資訊。 (photo by大鵬國際停車場)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停車場規範標示不清,恐讓業者輕易卸責!消基會日前隨機抽查北、中、南,共20家路外停車場,發現有40%停車場並未在招牌上清楚告知收費費率等資訊,且還有多家停車場以不實標語推卸車輛毀損糾紛。消費者報找雜誌發行人陳智義指出,根據《停車場法》,業者應該要在入口處清楚公告收費費率、剩餘車位等資訊,否則就違反定型化契約。

「許多開車族尋找停車場可能都有這樣的經驗,依著停車場指示路牌找到大大的『P』停車場招牌,開到入口處卻發現業者沒有標示停車場收費費率,若進到取票口發現費率太高,想掉頭卻已被後面的車堵住,只好硬著頭皮進去。」陳智義說,現在的停車場費率從每30分鐘至2小時收費一次都有,若有民眾只停了1小時10分鐘,卻要付2小時的費用,十分划不來。

「民眾要特別注意『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的標語,因為業者都少加了但書。」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業者有義務將「但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的但書清楚標明。

張智剛舉例說,「之前有民眾在停車時,因為停車場已滿,業者要求車主將鑰匙交出,並表示會幫忙移車,事後卻造成車輛刮痕、毀損。」張智剛說,停車場的業者本來就有管理、保管的責任,不論是車輛遺失或車內物品遭竊都可以要求業者負責,並不是有了「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的標語,停車場業者就能輕易卸責。

另外;此次的調查中發現有7家停車場未標示剩餘車位,容易造成民眾已轉進入口處取票卻發現沒位置,只能浪費時間慢慢等。陳智義還指出,根據《停車場法》與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業者應標示投保意外責任險字樣,並記載金額。但消基會調查卻發現只有4家業者符合規定。消基會呼籲交通部強制規定業者統一使用清楚的公告標語,並建議以半小時為記費單位,對消費者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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