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針對總統力挺觀審制,司改團體再次集會批評!台灣觀審團協會指出,司法院提出的觀審制「獨步全球」,看似審判透明化,卻與陪審團精神背道而馳,觀審員僅是法庭中的花瓶。針對此項批評,司法院刑事廳回應指出,觀審制已參考民間意見與日韓經驗,觀審員意見對法官也會構成拘束力。
立委田秋堇表示,若以選舉為例,觀審制就像讓人民進入投票所,看裡面是什麼樣子,卻沒有辦法投票,只能作壁上觀。她說,目前民間提出的陪審制和參審制草案仍躺在立法院內,政府卻從2年前就直接推動觀審制,無異於逃避作為民主化火車頭的司法改革。
台灣陪審團協會2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宣告成立,並痛批總統馬英九日前「推動觀審制有其迫切性」一席話只是作秀。台灣觀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說,觀審制是司法院閉門造車的產物,完全違背全球52國陪審制主流。
司法院在「人民觀審網站」中指出,觀審制係經一定程序選出觀審員,針對刑期7年以上及蓄意致死等重罪案件,全程參與第一審審判程序;觀審員不參與判決,但可表示意見,供法官參考。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指出,陪審團須由9到12人組成,具有完整的決策和參與權,與法官形成良好分工,由前者判定是否有罪,後者量刑;而觀審制中,5名觀審員只是法庭上的花瓶,既無實際決策權,提出的意見又無拘束力,僅供參酌,完全沒有實質作用。他說,陪審團員難收買,但觀審制中的法官仍有可能遭行賄。
曾任職法檢體系的中華法治協會理事長張靜認為,目前我國司法有諸多問題,包含法官未審先判、不食人間煙火、貪瀆、濫行起訴、關說、問案態度不佳、開庭延遲和過勞等問題,但觀審制只能解決問案態度和開庭不準時兩項,於事無補。
司法院刑事廳回應指出,推動觀審制前已舉辦多次公聽會及學術研討會,且英美陪審制度實施逾400年,不一定即刻適用於我國司法體系。刑事廳表示,觀審制雖僅表意不表決,但法官須尊重觀審員意見,若不採納,應於判決書內詳細交代,故有其拘束力存在。此外,韓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亦採表意不表決,非我國獨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