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匯流反壟斷 理念仍分歧

方家敏 2014/02/18 18:16 點閱 5534 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在研擬的《數位匯流法》囊括電視、廣播、網路等各種型式的媒體。 (photo by數位匯流中文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在研擬的《數位匯流法》囊括電視、廣播、網路等各種型式的媒體。 (photo by數位匯流中文網)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針對最新研擬的《數位匯流法》是否應防制廣播電視壟斷與維護多元精神,民間團體與業者對於修法架構18日在說明會中踴躍表達意見。特別對於「壟斷」的定義究竟在於資金、經營或是媒體製播內容,各界有不同的看法。NCC則表示,新法可能會將現行在立法院審議的《廣電三法》一併納入,細節還需再加分析研究。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指出,《數位匯流法》主要是針對廣播電視的壟斷與防治,對象限於廣播電視事業、多系統經營者、頻道代理商、經營日報、周刊等事業;《公平交易法》則是針對所有事業的結合、聯合與濫用市場加以規範。

【民團憂遭中資併吞】
針對匯流修法是否應該包含防制廣播電視壟斷,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總召吳學展認為,不僅應該要管制,更重要的是如何管制。業者不可能不在乎獲利,但旺中集團每年虧,仍企圖併吞其他媒體,這不排除是為了對岸更龐大的利益或者中國對台灣在文化、經濟,甚至政治上的介入。對此政府該嚴格管制。

旺旺中時特助澄清,該公司並沒有壟斷的行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也指出,國內的平台、頻道數量眾多,真正危急的是過度競爭的問題。「企業投資媒體多是為了獲利,而非為了控制言論。且台灣對媒體法規管制的密度在全球而言相當高,單一媒體要去影響、壟斷言論市場非常困難。」

【整合、壟斷須釐清】
「廣播很弱勢,無所謂壟斷。」廣播協會理事劉廣生表示,且數位匯流之後會產生很多平台,這是必然的趨勢;將來廣播電視與媒體整合也是必然的,這種趨勢與所謂的壟斷必須有所區別。「目前只有中廣算壟斷,其他都是中小功率電台,根本難以壟斷。」

廣播事業協會理事長廖婉池表示,NCC所提出壟斷的定義,到底是資本壟斷還是經營上的壟斷,應該要更清楚的界定。「沒有一個業者不是為了獲利而投資媒體。」她認為,面對弱勢的廣播產業,NCC對於廣播的股權以及頻數應該持開放態度,並鼓勵業者整合。

【匯流技術多抄襲】
身為數位匯流業者的太子科技的顧問洪堯根指出,目前全世界能做到數位匯流的業者只有微軟的Real Player、VLC和Quick time,而台灣所引用的技術都只是比照先進國家,沒有研發自己的科技,不僅主流文化,甚至連匯流技術都受到歐美壟斷。

NCC綜合規畫處副處長紀效正表示,未來不論是有線、無線電視或是廣播的規範,在《匯流法》很可能並存,例如,目前正在立法院審理的《廣電三法》修正案、《梅鐸法》修正案都有機會一併納入;又說,NCC心態公開,各界的意見都會先提到修正案工作小組再提到委員會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