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綜合報導】江澤民、李鵬等人,正式成為國際通緝犯!西班牙最高法院10日以對種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道等罪名,對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和李鵬等人發出國際逮捕令。基於國際法「普遍管轄原則」,國際刑警可將若干人等逮捕歸案,所以江、李等人一旦走出國門,就有可能被捕,就如同1998年英國逮捕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將軍一樣。
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10日發出國際逮捕令,要求國際刑警拘捕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喬石、陳奎元和彭佩雲等中共前領導人,原因是在西藏犯下種族滅絕、酷刑和反人道等罪,可由國際刑警逮捕。
【基於國際法普遍管轄原則】
這件國際訴訟案始於2006年,兩個支持西藏的團體和一名西班牙籍僧人向西班牙法廷提出國際控告,指稱江澤民等中國前領導人犯下「種族滅絕罪」(Genocide),因為西班牙法律承認「普遍管轄原則」,即任何人在世界各地犯任何罪,都可以跨越國界的限制而被起訴。
2009年,西班牙高等法院做出裁定,以「種族滅絕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領導人,發出逮捕令,並啟動「引渡條約」。同樣承認「普遍管轄原則」的阿根廷聯邦法院也裁決,江澤民等中共高官犯下反人道重罪,要求國際刑警將若干人等逮捕歸案,引渡回阿根廷受審。
這些高官當然不會在中國被捕,不過位於巴塞隆納的西藏團體成員艾倫.肯托斯表示,當這些領導人出國,所到的國家如果承認「普遍管轄原則」,他們還是有被拘捕的可能。
【智利皮諾切特是前例】
除了中共領導人以外,西班牙法廷也對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將軍發出國際逮捕令,他於1998年在倫敦就醫時被捕,但最後皮諾切特以健康問題為由,成功遣返回智利。西班牙也對其他中南美洲軍事政權的領導者發出國際逮捕令,不過卻被批評干預內政。
西班牙國會也對最高法院的「普遍管轄原則」展開辯論,反對方認為應該限制法官對境外犯罪者的權力。而中國駐馬德里大使館則表示,暫不對此發表任何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