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透過法院向債務人要求償款,竟然不需檢附相關文件證明?黃姓婦人陳情,詐騙集團利用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條件寬鬆的漏洞,要求她償還因借貸欠下的鉅額款項,收到公文後她不以為意,但20天後命令生效,法院即強制查封財產。立委江啟臣痛批法律漏洞和法院疏失,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律師蘇家宏提醒,民眾收到支付命令時應馬上提出異議,因其效果同於三審定讞。
立委江啟臣17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卻淪詐騙集團犯罪手法提出抗議,認為條件太寬鬆,才使詐騙集團得逞。
黃婦哭訴,101年9月間她就曾4度收受詐騙集團以公務、司法機關名義寄發的偽造公文,前後提領現金達207萬。去年8月,她又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指稱她投資欠下近5千萬元,黃婦認定又是偽造公文,遂未多加理會,孰料依據民事訴訟法518條,若未於收到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將視同三審勝訴生效。
被害人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申請的門檻和程序簡易,原意是方便債權人與債務人快速解決債務糾紛。他指出,正常情況下,債權人應先對債務人寄發存證信函後,才能申請支付命令,但法院在核發時往往只作形式審查,詐騙集團深諳這項特性,因此亂槍打鳥,先後3次向法院申請,成功在未檢附任何證明文件的狀況下通過。
根據民事訴訟法511條,債權人申請支付命令僅須註明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款項或物品數量及請求的原因事實,512條同時註明,法院無須訊問債務人,就可依聲請直接裁定。
黃婦之子表示,母親的存款和股票都被凍結,只能倚賴他過日子。他說,命令一旦生效視同經過三審程序,救濟機會渺茫,詐騙集團可能在海外進行操作,申請人都只是人頭,即使要求申請人出面,只要對方避不見面,就沒有再審翻盤機會。
江啟臣表示,假冒公務機關詐財的手法屢見不鮮,像此類利用法院職權和民事訴訟法漏洞的手法相當細膩,應在警政署165專線中建立相關範例,提供民眾防範未然。他說,將於下個會期針對支付命令條文提出修法。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指出,一般民眾對於法律常識認知不足,以致於輕忽法律公文的嚴重性。他說,收到支付命令時就要馬上提出異議,其效果同三審定讞,若想要翻盤就必須進行再審,法官會檢視理由,決定有無再審之必要。至於法官核發命令的標準不一,他認為,法官必須據法執行,不能要求債權人檢附太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