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彭書穎綜合報導】英劇《大偵探福爾摩斯》大受歡迎,也在兩岸掀起「偵探風」。中國《人民日報》不甘示弱,刊文稱應讓英國人知道中國有「叫狄仁傑的神探」,引發熱議。《新民週刊》等媒體指出,「神探狄仁傑」的印象並非「中國土產」,而是來自荷蘭人高羅佩所創作的《狄公探案集》。中國的公案小說通常塑造出包公等「青天大老爺」,很難出現重邏輯推理的「福爾摩斯式神探」。
《網易評論》表示,徐克的狄仁傑系列電影,與《神探狄仁傑》系列電視劇中狄仁傑的「神探」形象,基本上與清代公案小說《狄公案》無關,主要是源自荷蘭人高羅佩在1960年代於英國出版的《狄公探案集》(Judge Dee Mysteries)系列的文學人物。說狄仁傑的「神探」形象是高羅佩自己創造的人物,並不誇張。
【高羅佩精通中文】
根據中國《新民週刊》介紹,通曉15種語言的高羅佩,最精通的就是中文,其30多年外交官生涯裡曾於中國重慶、南京等地擔任外交秘書、參事等職。還娶了「清朝四大名臣」張之洞的外孫女水世芳為妻,對中國的傳統文化十分了解,可說是學貫中西、博學多才。
《狄公探案集》的由來,是高羅佩於上世紀40年代在重慶讀到64回的《武則天四大奇案》,當時他十分興奮地把「西方偵探小說」和「中國公案傳奇」做出研究和比較,認為中國古代法官在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偵破奇案的能力上,應可和福爾摩斯等西洋現代大偵探一較高下。於是他翻譯了《武則天四大奇案》,並以英語創作了以狄仁傑為主角的《銅鐘案》小說,在西方一炮而紅。
【東方福爾摩斯】
然而,在他為了寫續集而收集其他民間流傳的故事時,卻發現這些傳說的故事性太差,於是決定自己來編,總共寫了16個中長篇和8個短篇、共超過150萬字的《狄法官的破案故事》,即《狄公案》。這些小說在西方引起轟動後,狄仁傑遂被譽為「東方福爾摩斯」,不僅當時荷蘭政府定為外交官必讀書目,美國國務院也曾規定到中國任職的工作人員都要閱讀高羅佩的小說。直到80年代,這些小說才被翻譯成中文回到亞洲。
《新民週刊》分析,中國的傳統公案小說通常都偏好酷刑問案、鬼神托夢,如何破案通常不是重點,而是針對案件來進行道德說教與論斷是非。在這種背景下,只能塑造出「狄公」、「包公」或「施公」這類「青天大老爺」,而無法塑造出重視邏輯推理和把握細節的「福爾摩斯式神探」。
【中國小說缺少懸疑】
高羅佩在一篇自序中,就提出了中國公案小說注重「罪犯及其犯罪動機在一開始就交待,缺少懸疑」、「破案過程總要有超自然力量的介入」、「大量道德說教」和「為使讀者覺得正義得到申張,必完整描述血腥的酷刑拷問過程」等缺陷,導致無法真正塑造出媲美福爾摩斯的「神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