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監聽案件將改採一人一票。檢、警、調、海巡15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指出修正草案一旦開始實施,恐會對社會安全形成一大漏洞,嚴重影響毒品犯罪、跨國犯罪等案件,甚至打擊民眾權益,恐造成多案舉證困難。立委認為,監聽嚴重侵害人權,應作為辦案最後手段,檢調不應依賴監聽。
【無監聽萬不能】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內容包含「立案才能監聽」、「1張票限監聽1人」、「監聽內容只能做為刑事訴訟資料」以及「調閱通聯紀錄須向法官申請」,另外只有強盜、殺人、毒品、走私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重大犯罪可立即調取通聯紀錄。
「監聽不是萬能,但辦案沒有監聽將萬萬不能。」高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指出,監聽與調閱通聯紀錄在辦案過程中非常重要,舉凡重大的跨國性犯罪、經濟犯罪、資安犯罪,到詐騙電話、家暴案件與民眾的自訴案件都需要使用到監聽或調閱通聯紀錄的手法,立法部門修法時應在人權與社會治安之間取得平衡。
高等法院檢察署書記長陳傳宗表示,新制定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條文,可能會讓家暴案件中常見的電話騷擾、恐嚇等舉證困難,無法調閱通聯紀錄以聲請保護令。另外若有民眾失蹤也無法以通聯紀錄證明是否遭到綁架,民眾生命安全堪慮。
【勿因噎廢食】
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也指出,除了隱匿性高的黑道幫派組織、毒品犯罪集團因經常更換手機、跨境漫遊,修法後將造成調查困難。「現行165反詐騙專線每日受理2千多件檢舉與被害案件,若無法迅速調閱通聯紀錄恐將耗費更多人力資源,也無法即時維護民眾的財產安全。」
「通聯紀錄並非通訊對話內容,對個人隱私影響較輕微。」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吳莉貞指出,《通訊監察保障法》修法的主旨是為保護密通訊自由,但調閱通聯紀錄並不涉及到通話內容,只是用以了解聯繫對象或通訊器持用人的所在位置。她認為,法律應在保障人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宜臻指出,因為特偵組的濫權使用,才讓辦案人員完全依賴監聽,使最後手段性的監聽成為優先手段。她強調,修法是要讓監聽的要件更為嚴格,辦案人員應該去檢討監聽以外的辦案方式,使監聽真正符合「最少侵害、最後手段」。且修正案對於緊急、重大案件都保有彈性,應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