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新增10類犯罪將不適用《外役監條例》,檢討殺警案,政院亡羊補牢!行政院22日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犯人需在刑期執行3分之1後才能申請,外役監收容天數也縮短,並新增組織犯罪、妨害公務致重傷、槍砲彈藥條例等10項罪名不得申請外役監等。行政院長蘇貞昌盼藉此減少外役監脫逃與犯罪。
加強外役監審查
法務部表示,近來因殺警案導致社會檢討外役監相關規定,因此,法務部提出修法:未來申請外役監者,原本僅需執行2個月刑期,將改為超過3分之1,累犯則要服完超過2分之1刑期;並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從原本沒有限制,改成一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方得遴選。
另外,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二項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危險因子,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若受刑人有違反外役監秩序、安全之行為或違反返家探視情節重大之情形,均須立即淘汰,收回已得之縮刑。
限縮外役監資格
在遴選要件中,新增10項類別不得申請外役監:包括排除故意犯罪致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與重大犯罪(包括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
法務部也指出,未來將修正遴選與返家探視辦法,包括調整審查基準表、增設內部審查小組、遴聘外部專業委員,並強化返家動態監控(增加電子監控)、嚴處逾時未歸等。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希望配合內政部《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在此會期強化社會安全,與外役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