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華疑遭監聽 情治單位反駁

邱惠恩 / 記者 2014/01/14 13:42 點閱 2665 次
前新竹縣長林光華14日控訴特偵組違法監聽,連自己的朋友都不放過。(photo by 邱惠恩/台灣醒報)
前新竹縣長林光華14日控訴特偵組違法監聽,連自己的朋友都不放過。(photo by 邱惠恩/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前新竹縣長林光華14日召開記者會,控訴特偵組連自己牌搭子的電話都監聽,已侵害一般人民通訊自由。但調查局表示,除非由法院寄發監察結束通知,否則不可能僅憑電話帳單的秒數當做監聽的證據。

民進黨團14日陪同前新竹縣長林光華召開「濫權監聽又一樁」記者會,指控在擔任台灣省主席、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期間,不僅自己全家大小被監聽,近來發現連自己平日的牌搭子也被監聽,控訴「難道做我的朋友也有罪嗎?」

林光華拿出魏姓友人去年11月的通聯紀錄,發現平日生活單純的他,有多通長達2千至5千多秒的通話秒數紀錄,斷言這是特偵組在監聽時忘記掛電話才暴露出的違法監聽情形。立委陳其邁質疑,法院監察結束通知書上,寫明監察至99年,法院卻遲至102年才寄發通知,「難道是去年9月政爭後,特偵組才開始大清倉嗎?」

調查局表示,被監聽者除非由法院寄發監察結束通知書,否則很難發現被監聽的情況,遑論僅拿通聯紀錄上的通話秒數當作被監聽的證據;假若被監聽者的案情仍有可疑的情況,即使監察時間結束,仍然可能因為要待調查全案後,再行通知被監聽者,通知時日可能因此而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