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計畫在今年十月舉辦「頂尖大學棒球賽」,由台、清、交、成等十二所學術表現較優的大學各組棒球隊參賽。這個立意固然不壞,但筆者認為比賽名稱有待商榷,且受邀對象也略顯狹隘,未必能帶動一般大學的棒球風氣與水準。
【立足點有欠公允】
或許是因意識到美、日職棒選手不乏一流大學出身者,所以體育署才有此計畫,希望能提昇國內球員的知識水準,以矯正過去打棒球的學生多半予人「不會唸書」的刻板印象。我們不能說這個想法不好,但堂堂國家級體育主管單位,卻選擇性地只為特定幾所大學量身打造比賽,立足點上似乎就已有欠公允。
其次,為什麼「頂尖大學」只有十二所?光是這麼限定,就足已讓很多大學心生不滿了,屆時免不了又會引發一些與棒球無關的口水之爭,使得比賽遭受不必要的批評與干擾。再者,只限定「名校」參加的用意何在?
【體育署大小眼?】
是為了標榜「書呆子也可以打好棒球」?抑或是怕這群主要以唸書為主的學生隊伍無法與國內甲組勁旅文化、輔大及體大等棒球隊一較高下,所以關起門來「自Hi」?果如是,那麼筆者認為體育署無論如何都不應是主辦單位,而應由這幾所大學組成一個聯盟,自行設計賽制,以免遭人批評體育署獨厚特定學府、大小眼。
實則在筆者看來,以體育署係國家單位的高度,應該做的是鼓勵全國各級學校發展各項體育運動,而非為特定大學打造具明顯排他性的比賽──有頂尖大學棒球賽,那為何沒有頂尖排球、壘球、足球?其它也想推動棒球的「普通」大學呢?他們想比賽要去哪?
【美做法可參酌】
以美國知名的「全國大學體育協會」(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簡稱NCAA )為例,協會並非政府組織,而是由美、加超過一千個大學體育會所組成的單位。其中各項體育賽事雖然都分為三級,但這個級等最原始的區分標準並非基於實力強弱,而是學校體育代表隊的「規模」--隊伍數量、參與比賽場次及觀眾人數等。
各分級下轄數個大學聯盟,例如知名的「太平洋聯盟」(Pacific10),即由西岸十所大學組成;大西洋海岸聯盟(Atlantic Coast)由東岸九所大學結合等。換言之,校際間可組成聯盟相互較量,同時也參與NCAA各項比賽,與其它地區學校競技。組織運作的靈活與公平,造就了美國各大學重視體育的風氣,同時也促使美國成為世界第一流的體育大國。
私意以為,體育署最應扮演的角色,就是推動像NCAA這樣的組織,協助各大學成立體育校隊,相互結盟並舉辦各項比賽,而非選擇性地為特定學校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