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資源枯竭 海巡署:配合取締

方家敏 2013/11/27 16:52 點閱 4126 次
目前漁民常使用的「滾輪式雙拖網」將海底魚類一網打盡,造成生態浩劫。 (Photo by frogr014 on Flickr-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目前漁民常使用的「滾輪式雙拖網」將海底魚類一網打盡,造成生態浩劫。 (Photo by frogr014 on Flickr-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海巡署弟兄每次要抓違規漁船就好像『警察抓夜市攤販』,海域過大,造成執法不容易。」海巡署副署長王崇義與環團27日在公聽會上討論台灣漁業枯竭與海洋生態失衡問題。台灣海域保護及監測協會執行長王幸男說,漁民使用拖網漁法常把小魚一網打盡,對海洋生態破壞甚鉅。海巡署回應,針對拖網漁法造成海洋破壞,今年已加嚴罰則,以有效管理海洋漁業資源。

台灣海域保護及監測協會執行長、前立委王幸男身為資深釣客,有感於近年來海魚越來越少,甚至連出海釣魚的漁獲都寥寥可數,他認為目前漁民常使用的「滾輪式雙拖網」是造成海洋生態浩劫的最大元凶。

王幸男說,由於拖網是過去流傳下來,最有效率也最簡單的漁業工法,因此在台灣、大陸都盛行。然而此方法將巨大魚網沉入海底拖行,把藏在海床的蝦子、魚苗一網打盡,甚至連珊瑚礁都被破壞。「體型過小的魚苗根本沒有經濟價值,全被漁民拿去當飼料賤賣,造成海洋資源枯竭。」

「雖然海巡署針對違規與中國越界漁民的規範已加嚴,海巡署人員也查緝到不少案件,但裁罰案件卻不如人意。」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林愛龍也指出,雖然海巡署抓到不少違規大陸漁民,但他們似乎不痛不癢,「彷彿他們都在台設有專繳罰金的帳戶」。林愛龍建議,海巡署目前作法難達嚇阻作用,應設海上交警、檢舉獎金等制度,並將原本收入的罰款用於復育生態破壞的海域。

針對拖網漁法造成海底破壞、生物枯竭,漁業署署長沙志一回應道,目前有規定拖網漁船只得在海底平坦的大陸棚使用,以減少對底棲珊瑚礁的破壞。但大陸漁船越界的情形的確尚待改進。另外漁業署也將與對岸洽談「漁業養護協議」,以達成有效漁業區域管制。沙志一說,目前漁業署針對各種魚群、補魚時節都有限制,如吻仔魚、櫻花蝦、鯊魚、螃蟹等,都有限魚措施,以保護海洋生態。

王崇義說,目前在近海3海哩與12海哩地區都有針對不同噸位的船隻劃設規範,去年就取締到71件。但以往裁罰漁船是根據漁船的船籍地,而非查緝公告地,造成裁罰比例低;故今年起採原地裁罰,也就是抓到漁船違規就可立刻開罰,望能增加裁罰比例。

另外,針對大陸漁船越界開罰的情形,王崇義表示過去僅有沒收漁具、漁獲、扣押漁船等規定,從去年起增加了罰鍰項目,因此光是去年就抓到187艘違規船隻,開罰3205萬元,今年也抓到252艘船,開罰4777萬元。但王崇義說,海域範圍廣闊,執法不易,「海巡署弟兄每次要抓大陸漁船就好像『警察抓夜市攤販』,只要海巡單位出現,漁民就一哄而散。」他仍表示會全力掃蕩違法漁民,減少海洋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