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訴願遭駁回 校方:將依法協商

杜胤廣 2013/11/08 15:45 點閱 3850 次
台大工會20多名學生8日於行政大樓傅鐘前表達台大向勞委會提出訴願遭駁回的事實,呼籲台大面對此判決後,應帶頭改善學術產業的勞動狀況。
台大工會20多名學生8日於行政大樓傅鐘前表達台大向勞委會提出訴願遭駁回的事實,呼籲台大面對此判決後,應帶頭改善學術產業的勞動狀況。

「台大敗訴,勞權要保障,工會要協商!」20多名台大工會學生8日於行政大樓傅鐘前呼喊權益。工會秘書傅鈺如呼籲,台大應作改革先驅的榜樣,改變學術產業的勞動條件,訴願遭駁回顯示校方在法理上已站不住腳。台大則回應,若法院最後判決兼任助理屬於勞工身分,會依法處理並溝通。

台大向勞委會提出撤銷學生工會之訴願,7日以不到5分鐘宣判時間,遭高等行政法院當庭駁回。「台灣要的是人才,不是奴才!這場判決宣告了,無論是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都是受雇於大專院校的勞動者,學生身分與勞工身分並不衝突,」公會秘書長林衡凱表示,判決過程不到5分鐘,卻可聽出法官對此訴願的觀感。

今年1月,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向台北市勞動局登記籌組「台大工會」,經審查後,僅專任研究助理及校內工讀生與校方具有僱傭關係,其餘如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與校方皆不具僱傭關係,造成申請人數不足30人,不符合工會法第11條。

隨後,勞動局發函至台大,仍認為台大工會的組成人員與校方不具雇傭關係,故黃守達召集工會成員20多人向勞委會申訴,且認定兼任助理皆屬勞工。台大不服,於6月向勞委會提出行政訴訟,認為學生身分與勞工身分互斥,要求撤銷勞委會的訴願決定。

「校園勞動的問題,無論是政府還是大學,都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台大城鄉所博士班陳志軒同學表示,從校方要求撤銷訴願決定的舉動就能想像,自家學生享有豐富的學術資源,還藉由工會來保障自己,但校方完全忽略大專院校的研究助理存在著勞動權益不平等的問題。

陳志軒呼籲台大獲此判決後,應帶頭改善學術產業的勞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