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逼退教師 簽訂不合理條約

杜胤廣 2013/11/04 20:49 點閱 4438 次
和春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陳建華助理教授與大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陳育良助理教授在高教工會舉行的記者會上,說明私立大學逼退教師的手段。(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和春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陳建華助理教授與大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陳育良助理教授在高教工會舉行的記者會上,說明私立大學逼退教師的手段。(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私校逼迫教師簽下不合理聘約!此次對外發言很可能將遭到解聘。」大華科大資管系助理教授陳育良與和春技術學院財金系陳建華助理教授在記者會疾呼,私校近來不斷透過績效考核與教師評鑑,苛扣薪水獎金,未協商就於聘書中加註薪資給付的工作要求,逼迫「自動離職」。

高教工會表示,若以教師法來判定教師勞工權益的問題,顯有不妥。大華科大對此並無回應,只表示校長正於北上開會,需待校方討論後再進行回應。

高教工會4日舉行記者會,反映近來私立大學逼退教師的手段,邀請和春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陳建華助理教授與大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陳育良助理教授到場,說明自身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陳育良說,他可能因為今天的舉動而離開17年的教育工作,但他仍站出來反應,他說,校方擅自於聘書中加入各項薪資給付與工作條件的「空白授權」,只要校方通過自行訂定的工作條件與薪資調整,不需與教師協商就可修改聘書條文,強迫教師簽下應聘書,否則以「不應聘」為由解雇教師,甚至還加註「離職之教師」不得向「媒體或第三人透露」,否則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據了解,大華科技大學從三年前升格為科大,有30位講師辦理優退及優離,加上4、50位教師自動離職以精簡組織,走向教學精緻化的路線,但部分董事會的親信當到一級主管,都不用接受教師評鑑。

陳建華也指出,和春技術學院於應聘階段威脅教師簽下「附約」,增加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輔導學生在畢業前取得至少五張高級證照、協助系上招生日間部3名以上學生、每學期教學評量需達到中上等級,若未達成,聘期屆滿時就終止聘約,自動離職。「這根本是在為難老師,學生考不到高難度的證照,就要以解聘來要脅老師達到標準,哪一個勞動契約可以這樣做?」

政大教授林佳和表示,教師法有明文規定保障教師工作權的條例,只有在特定狀況下,如犯罪、性侵或違反相關法令而不能勝任工作者,才能解聘或不續聘,而且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自行訂定的聘約、附約是不能毫無節制,必須要在校方與教師集體協商下才能達成,以滿足教師法的公共性,因此,教育部必須要調查私校違反教師勞動權益的諸多事件。

「若是以教師法來判定教師勞工權益的問題,法律上仍有不妥之處。」高教工會表示,因為教師法並沒有明文規定校方在訂定聘約的過程中,需與教師「集體協商」才有效,但若將教師視為「勞工」,則可以適用。

和春技術學院回應表示,並非所有教師都有聘約書的附約,乃是針對校評會與系評會共同開會所做出的決議,針對某些特定教師做出規定,否則教師在教學品質或對學生是否考取證照漠不關心,將使學生就業問題受到挑戰。至於老師自認受到威脅,也並非為難老師,因為目前陳建華老師仍是教職員,最終目的仍希望有良好的學習效果,這也是所有技職體系院校都渴望達到的目標。大華科大則表示,校長目前正忙於公事,靜待校方討論後再進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