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台灣的醫美相關規定與西方國家相較並不落後。」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與成大醫學中心整形外科主任李經維,就醫師資格、認證制度、臨床應用等議題,比較國內外醫美政策異同,指出台灣醫美在技術及法制層面都堪稱先進;然而,醫美糾紛亂象頻傳,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指出,政策雖佳但無法落實,與廣告浮濫及申訴管道不暢有關。
「外界常詬病台灣醫美規範未隨產業發展而改進,但醫美本質特殊,在國外也是爭議不斷的議題。」李經維以新加坡為例表示,該國醫藥理事會於2008年頒布以參考價值為主的《美容療程指引》,卻直到2012年才成立醫美督導委員會,且目前對醫美產業的管制項目仍停留在「形而上」的口號宣導,「並未落實督導之責。」
李偉強指出,台灣政策與各先進國家相符;例如加拿大規定,未經外科訓練的醫師,就不能執行所有類別的外科手術,而新加坡與澳洲都規定私人醫美診所執行手術前,必須先向患者做全套療程的報價,以及手術相關所有風險,提供患者完整資訊。
衛福部政務次長林奏延坦言,過去只要領有執照的醫師就可以執行醫美手術,「這樣確實不理想。」目前台灣醫界透過「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聯合委員會」,定期審查醫美執業醫師的專業學分,確保技術與知識隨時更新。另外衛福部推廣醫美產業以手術侵入程度劃分的3級認證制度,在亞洲也領先港、澳、中等地區。
有趣的是,美國只有20個州立法規範醫美,其理由是有手術就有風險,醫美的狀況與其他外科類別並無二致,就算另立專法,手術造成的死亡案例也不會因此下降,李經維表示,「這代表多數美國人認為醫美不應獨立於其他醫療行為。」
李經維指出,美國佛州、加州醫美產業最發達,法律規範也最完善,除了強制分科,也就是只有外科醫師才能執行醫美手術,甚至連抽脂的體積、手術時間都有明文規定,「但他們另一方面卻也保持了我們無法接受的彈性。」李經維以佛州規定為例,只要醫師身處「同一棟」建築物,則護理師也可以「代打」執行雷射技術。
黃淑英表示,台灣醫美產業最大的問題,或許在於刻意觸法或游走於邊緣的醫療廣告層出不窮,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根據《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能宣傳醫療廣告,而醫療廣告只能提供機構、醫師經歷、服務科別等資訊,包括贈予或出售醫療刊物、引用醫學期刊資料、宣揚秘方、引述名人公開對談等商業手法都不被允許。
「現在有許多民眾願意主動瞭解法律,甚至義務擔任稽查員,檢舉不法醫美廣告。」黃淑英說,「但主管機關卻要求民眾舉證,包括提供刊物或影像,民眾自然打退堂鼓,連帶使政策執行成效不彰。」台中市衛生局醫管科代表對此回應,意圖互相抹黑的業者及離職員工也時常利用檢舉機制「惡鬥」,因此認定從嚴是不得不為之舉。
目前台灣醫美廣告與所有醫療廣告的標準一致,但考量產業外銷競爭力,衛福部也對醫美「對外」廣告訂定「鬆綁」規範,然而國內業者普遍認為醫美廣告規範日益嚴謹,已經影響國際宣傳效果;童綜合醫療體系國際醫療代表便指出,韓國醫美是由政府帶頭傾全力行銷,但林奏延認為,行銷的基礎還是在醫療品質,因此政府從訂定整形外科執業規範著手,應屬合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