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一直是台灣的次等公民!以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旁新生南路南下路段為例,五條車道扣除一條公車專用道後,三條車道禁行機車,只剩下一條車道讓機車與準備右轉、隨時停靠路邊開門上下乘客的汽車爭道。
筆者在該路口停等時曾特別留意算過,三條快車道紅燈僅僅停了六輛汽車,外側的一條慢車道卻擠了兩輛汽車與四、五十輛機車,何以較多的用路人卻被迫享有極少的路權?
這種路權上的不平等或許是來自用路人社經地位的差異,畢竟機車騎士普遍收入比不上有車階級,以致交通規則訂定時有所偏頗;或許來自決策者的生活經驗不足,總坐著四輪的公務車,以致永遠不知道多數人民需要什麼。我們都無從得知造成這種不平等的真正的原因到底是否是這樣,但是至少政府官員給出的理由,讓人難以信服。
曾有政府官員認為機車性能不如汽車,跟不上內側車道的車流速度,因此必須限制機車行駛慢車道,以便維持交通順暢。這種官員顯然是對機車一無所知。即便是被歸類為輕型機車的小50,油門隨便一催都會超過市區平面道路50公里的速限。騎不到這個時速的,恐怕只有電動車。
為禁行機車是為了保障機車騎士安全。這不過是一個藉口。以台北市忠孝東路為例,額外開放一條車道允許機車行駛之後,交通事故數量反而大幅減少。用路人的實際感受也是如此。
機車騎士在道路上感受到的生命威脅,多半就是來自於數量龐大的機車擠在狹小的空間,受到大型車輛有意無意的逼車,或者面對路邊車輛無預警開啟的車門。開放更多空間,才能讓所有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部分車道禁行機車,才是機車騎士最大的殺手。
平面道路部分車道禁行機車這種荒謬的規範,或許讓少數人享有極大的方便,但事實上不但剝奪了多數用路人的路權,更是因為這種剝奪,時時危及多數用路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