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律師:要有配套

呂翔禾 2025/11/11 12:21 點閱 3075 次
針對《民法》手足特留分是否刪除,如何調整等問題,法界近來又再起討論。(中央社示意圖)
針對《民法》手足特留分是否刪除,如何調整等問題,法界近來又再起討論。(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父母的遺產,是否應該分給所有兄弟姐妹,近來有不少討論。藍委吳宗憲、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等人認為應該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讓法律不再優先保障疏離血緣;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特留分分配給子女、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祖父母的比例不高,不影響遺囑人處分大部分財產,應該保留。

對此,律師蘇家宏受訪時強調,若要刪除特留分,最好要有配套措施,例如加強理財教育與法律普及,但目前社會還沒有一定共識,因此需要更多討論、溝通。

有遺囑應尊重意願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與張智倫7日曾開記者會指出,我國社會已轉為核心家庭為主,成年手足多半各自生活;然而現行《民法》仍強制預留特留分給兄弟姊妹,等於「保底」,使多年沒聯絡的(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半血緣手足也可介入分配財產,本該溫情的安排,變成家人撕裂對打的戰場。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表示,協會長年服務案例中,約有4成受到「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因此希望修正《民法》第1223條規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保留其第三順位繼承地位;回到「有遺囑從遺囑、無遺囑依順位」的基本秩序。他也舉例說,國際多數國家即使設特留分,也僅限配偶與直系親屬,韓國也已宣告手足特留分違憲,值得我國參考。

不影響處分多數財產?

但前檢察官、律師陳彥价說,特留分制度由來已久,也是繼承人最低限度保障,避免遺囑人在特定時間點偏好特定繼承人,造成繼承人間家庭衝突;特留分設計是基於血緣關係,特留分對子女、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祖父母的比例也不高,不影響遺囑人處分大部分財產,應該保留。

律師張淵森也認為,《民法》把繼承權、扶養義務及特留分分開規定,可能會發生無扶養義務人卻有繼承權且有特留分保障,造成遺囑在具體個案中不公平的狀況。如要貫徹財產處分自由,欲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應該不用保留其他身分繼承人特留分。

誰該特留分爭議多

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受訪時表示,「特留分」是否刪除需要有整體性考量,例如有頂客族與兄弟姊妹關係不佳,或是「粉紅收屍隊」(女性或男性接近有錢的長輩,目的是覬覦對方的財產)的狀況,故意詐騙單身老人,但如果無法證明兩者婚姻有問題或是感情不好,基本上就容易因「特留分」出現爭執。

「如果要刪除特留分,要有配套規定!」蘇家宏強調,如今社會不是以前的狀況,雖然要尊重遺囑自由,但是否要完全剝奪特留分、如何調整還要討論,例如若要取消特留分,就要加強對民眾財產規劃的提醒與教育,另外,若是遇到父母贈與的問題,也要討論補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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